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8日
龙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龙里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水库水电工程险情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堰塞湖、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灾害分级
水旱灾害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在县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及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县督查督办局、县新闻中心、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工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房管局、县供排水总公司、78409部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龙里供电局、龙里电信公司、龙里移动公司、龙里联通公司、龙里火车站、龙里石油公司、打草河水文站等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可能发生或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2.根据灾害发生地政府的紧急请求,协助开展一般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防指、州水务局、驻龙里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及相邻县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县防指办公室及职责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在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2.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政府、县防指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执行县政府、县防指决定。
3.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报告我县有关水旱灾害信息。
4.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
5. 负责管理维护好县级防汛抗旱设备物资,熟练掌握设备物资性能参数及应用,向县防指提供设备物资采购意见和建议,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全权调度,参与执行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任务。
6.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通讯和指挥系统、预警系统的建设管理。
7.向县防指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8.修订完善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组织拟定县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发展战略,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重点城镇、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预案和度汛方案。
(三)县防指组成部门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突发灾情的应急值守、协调调度、信息上报等工作。
县督查督办局:负责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值守工作。
县发改局: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和物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学校开展防洪抗旱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做好校区防洪安保、抗旱保供水及受洪水威胁学校师生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做好防洪抗旱工作,指导协调受灾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督促指导电力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网络舆情监控。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调查核实灾情,积极向上争取救灾救济物资和经费;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做好供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测;组织开展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县城建设单位及时清除影响防洪安全建筑垃圾,参与指导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做好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及其设施的防洪安全。
县农工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受洪涝、干旱灾害的情况,负责指导做好受灾农作物抢收及改种工作,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做好农经作物灾情统计报送。
县水务局: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日常(含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收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督,组织对水库(水电站)进行安全大检查,并要求其主管部门对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组织制订、修编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等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的维护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供水水源卫生检测工作。
县新闻中心: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供排水总公司:负责所辖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保障供水能力,抗旱应急期间组织车辆送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78409部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打草河水文站:负责河流水位监测和水情预警预报;协助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龙里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指导所辖水电站的运行安全。
龙里石油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油料供应。
龙里电信公司、龙里移动公司、龙里联通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讯保障;根据需要向社会公众发送防汛抗旱公益信息。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防指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1.根据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防指派出现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防汛抗旱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由县防汛办提出建议,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确定。
3.现场指挥部通常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灾民安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保障组、电力通信和成品油保障组、技术保障组、社会维稳组等若干小组(见附件2),具体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县防汛抗旱应急指导组
1.县防指聘请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县防汛抗旱应急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指导组由县防汛办负责组建和管理。
2. 指导组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监控
1.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防汛“山洪灾害预警监测平台”、气象部门等建立的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第一时间内通知辖区相关人员,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县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报、通知,并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水旱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州防办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县防指。
2.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期间高危区域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检查和监控,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
(2)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库、重点山塘、坝;
(3)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和其他险工险段,城镇低洼地带易涝区;
(4)湾滩河、三元河、南明河等重要河流;
(5)湾滩河摆主重点防洪区域; 贯城河石头寨水淹段;
(6)日供水1万人以上或1千方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点;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水旱灾害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监控。
4.水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负责做好水旱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水旱灾害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天气预警,根据天气条件做好人工驱雨或增雨作业。
(二)预警发布
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预警级别标准见附件3。
蓝色预警信息由县防指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息由县防指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息由县防指报请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或根据授权发布。
红色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三)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镇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3)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灾害发生和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水旱灾害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次生灾害可能性的强度和影响范围。
(5)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水旱灾害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水旱灾害影响的警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公布咨询电话。
2.当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专业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及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水旱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可以对可能导致灾害影响扩大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应对水旱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水旱灾害应急义务。
四、信息报告
(一)基本要求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防汛办及其水务部门报告水旱灾害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责任主体及时限规定
1.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水旱灾害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防汛抗旱部门报告。
2.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水旱灾害发生后1小时30分内,向县防汛办(县水务部门)报告。
3. 县防汛办(县水务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州防汛办(州水务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县防指及其县防汛办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县防汛办接到水旱灾害信息或有关镇(街道)请求支援的报告后,立即作出准确判断,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县防汛办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各镇(街道)等防汛抗旱相关部门保持联系,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组织县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
2.县有关部门接到县防指通知后,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3.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研判水旱灾害情况及发展趋势,发生水旱灾害时,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水旱灾害动态,并及时报告县防汛办。必要时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同级防汛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各级防汛办立即向本级防指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本级防指决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情况。根据需要,派出指导组指导。
3.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须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4.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5.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应急节水、调水和送水,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7.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8.做好灾区动物卫生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9.维护好灾区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和稳定,情况紧急时,可依照有关规定责令相关单位、工业、企业有序减产、停产、停业、停课。
10.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指挥部向上级防指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11.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三)应急响应终止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当洪水灾害、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根据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应急响应终止。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水旱灾害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
(1)一般水旱灾害影响消除后,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水旱灾害影响消除后,由县防指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水旱灾害影响消除后,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影响消除后,由州人民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水务局、县农工局应对一般水旱灾害组织调查,县水务局应对较大水旱灾害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由州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县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
(二)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引发灾害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防汛抗旱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对应急处置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引发灾难事故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防汛抗旱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灾害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对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防汛办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2.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防汛抗旱部门应加强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防汛抗旱部门应定期组织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水平。
4.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防汛抗旱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及相关河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3.水旱灾害预警标准
4.龙里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流程图
5.龙里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灾害 级别 |
灾害 类别 |
划分级别标准 |
一般 (Ⅳ级) |
水灾 |
●全县境内主要河流接近警戒水位; ●山塘出现险情,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生命受威胁群众30人以上; ●农作物绝收0.025千公顷以上,倒塌房屋1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其他经多个镇级以上防指认定的一般水灾。 |
旱灾 |
●夏季降水较常年少2~4成;春秋季降水较常年偏少3~5成;冬季降水较常年偏少3~4成; ●农作物受旱面积1千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0.05千公顷以上,20个村因旱出现供水紧张或1个镇(街道)人民政府所在地出现供水紧张; ●因旱饮水困难的人口(不含常年饮水困难人口)达1万人以上,大牲畜饮水困难达0.5万头以上; ●其他经多个县级以上防指认定的一般旱灾。 | |
较大 (Ⅲ级) |
水灾 |
●全县境内主要河流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 ●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 ●因灾死亡3人及以上、5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生命受威胁群众80人以上; ●农作物绝收0.05千公顷以上,倒塌房屋5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0.1亿元以上; ●其他经多个镇级以上防指认定的较大水灾。 |
旱灾 |
●夏季降水较常年少4~6成,春秋季降水较常年少5~7成,冬季降水较常年少4~5成; ●农作物受旱面积3千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0.1千公顷以上,3个乡镇因旱出现供水紧张或2个镇(街道)人民政府所在地供水紧张; ●因旱饮水困难的人口(不含常年饮水困难人口)达3万人以上,大牲畜饮水困难达1万头以上; ●其他经多个镇级以上防指认定的较大旱灾。 | |
重大 (Ⅱ级) |
水灾 |
●全县境内主要河流达到或超过危急(或保证)水位; ●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 ●因灾死亡5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生命受威胁群众500人以上; ●大多数县(市)农作物绝收0.1千公顷以上,倒塌房屋1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0.15亿元以上; ●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重大水灾。 |
旱灾 |
●夏季降水较常年少6~8成;春秋季降水较常年少7~8成;冬季降水较常年少5~6成;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5千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0.2千公顷以上,4个乡镇因旱出现供水紧张或3个镇(街道)人民政府所在地出现供水紧张; ●因旱饮水困难的人口(不含常年饮水困难人口)达4.5万人以上,大牲畜饮水困难达2万头以上; ●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重大旱灾。 | |
特别 重大 (Ⅰ级) |
水灾 |
●全县境内主要河流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 ●中型水库出现险情,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 ●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溃坝事件; ●因灾死亡10人及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生命受威胁群众1000人以上; ●绝大部分县(市)农作物绝收0.25千公顷以上,倒塌房屋2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0.2亿元以上; ●其他经州防指和县防指认定的特别重大水灾。 |
旱灾 |
●夏季降水较常年少8成以上;春秋季降水较常年少8成以上;冬季降水较常年少6成以上; ●农作物受旱面积7千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0.5千公顷以上, 5个或5个以上镇(街道)出现供水紧张; ●因旱饮水困难的人口(不含常年饮水困难人口)达7万人以上,大牲畜饮水困难达2.5万头以上; ●其他经州防指和县防指认定的特别重大旱灾。 |
注:(1)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行政区划调整前情况为准。
(2)级别标准达到其中一项即启动相应的响应。
(3)饮水困难人口、大牲畜、干枯面积参照2009-2010年黔南州干旱时启动预案时的相应数据。水灾农作物绝收面积为旱灾农作物干枯面积的一半,求平均数。
(4)水旱灾死亡人数由县安监局确定。
(5)农作物绝收按每亩800元计,倒塌房屋按每间50平米,每平米800元计。
(6)全州农作物受旱面积参照干旱评估标准中的受旱面积比率法,龙里县取平均数。
(7)降水减少成数即降水距平百分比指该地降水量与当地此时间段内多年平均降水量的差值占多年平均降水量的比值,它反映了某一时段降水与同期平均状态的偏离程度。计算公式:式中Dp—计算期内降水量距平百分比(%);80%即为8成;P—计算期内降水量(mm);—计算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mm)。
附件2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工作组 |
牵头单位 |
成 员 单 位 |
主 要 职 责 |
综合协调组 |
应急办 |
水务局、各镇(街道)等 |
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组织指挥,灾情收集,抢险队伍调派,新闻宣传以及各工作组的协调。 |
抢险救灾组 |
人武部 |
消防大队、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各镇(街道)等 |
紧急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调运救灾物资,安排抢险救灾资金,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农田、通信、矿山、学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 |
灾民安置组 |
民政局 |
消防大队、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教育局、交通局、卫计局、各镇(街道)等 |
紧急组织力量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
医疗救护组 |
卫计局 |
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环保局、各镇(街道)等 |
组织医疗队伍对受灾群众医疗救护、灾区卫生防疫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 |
现场秩序维护组 |
公安局 |
武警支队、各镇(街道)等 |
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抢险救灾物资,对灾区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安全畅通。 |
交通运输保障组 |
交通局 |
公安局、各镇(街道)等 |
负责抢险救援人员、设备、物资以及受灾群众的运输。 |
电力通信和成品油保障组 |
工信局 |
供电局、中石化龙里公司、各镇(街道)等 |
保障抢险救灾电力、成品油供应及通信畅通。 |
技术保障组 |
水务局 |
气象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卫计局、供排水公司、各镇(街道)等 |
组织技术人员指导抢险工作,灾区天气、洪水预测预报。 |
宣传报到组 |
新闻中心 |
水务局、气象局、民政局、卫计局、各镇(街道)等 |
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正能量宣传报道。 |
附件3
水旱灾害预警标准
预警 级别 |
颜色 标识 |
灾情 类别 |
分 级 标 准 |
一般 (Ⅳ级) |
蓝色 |
水灾 |
●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并且已发生,24小时内5个雨量站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mm或超50mm以上强降水,且降雨持续。 ●境内主要河流接近警戒水位。 |
旱灾 |
●10个雨量站连续无雨20天以上。 ●河道水位(流量)接近旱警(限)水位(流量),或30天来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4成以上。 ●相关城区主要水库可供水量比正常值偏少4成以上,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点可供水量比正常值偏少4成以上。 | ||
较大 (Ⅲ级) |
黄色 |
水灾 |
●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并且已发生,24小时内10个雨量站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mm或1至2个雨量站达100mm以上强降水,且降雨持续。 ●境内主要河流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 |
旱灾 |
●10个雨量站持续无雨达30天以上。 ●河道水位(流量)降至或低于旱警(限)水位(流量),或30天来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6成以上。 ●相关城区主要水库可供水量比正常值偏少6成以上,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5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点可供水量比正常值偏少6成以上。 | ||
重大 (Ⅱ级) |
橙色 |
水灾 |
●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并且已发生,24小时内10个雨量站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mm或10个雨量站达100mm以上强降水,或2个雨量站达200mm以上的强降水,且降雨持续。 ●境内主要河流达到或超过危急(或保证)水位。 |
旱灾 |
●10个雨量站持续无雨达40天以上。 ●河道水位(流量)降至或低于常年同期最低(小),或30天来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7.5成以上; ●相关城区主要水库可供水量比正常值偏少7.5成以上,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点可供水量比正常值偏少7.5成以上。 | ||
特别重大 (Ⅰ级) |
红色 |
水灾 |
●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并且已发生,24小时内20个雨量站以上范围内强降水达50mm或10个雨量站达100mm以上强降水,或1至2个雨量站达200mm以上的强降水,且降雨持续。 ●境内主要河流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 |
旱灾 |
●20个雨量站持续无雨达60天以上。 ●河道水位(流量)降至或低于历史最低(小),或30天来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9成以上。 ●相关城区主要水库可供水量比正常值偏少9成以上,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个或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点可供水量比正常值偏少9成以上。 |
注:(1)级别标准达到其中一项即启动相应的预警。
(2)连续无雨日指在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有效降雨指:春季的3-5月份和秋季的9-11月份,一日雨量大于3毫米的降水;夏季6-8月份一日雨量大于5毫米的降水。
附件5
龙里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专业 |
罗 元 |
县水务局 |
县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
水工 |
何阳海 |
县水务局 |
工程师、骨干水源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
水工 |
陈金荣 |
县国土局 |
地矿科科长 |
地质学 |
骆用华 |
县国土局 |
资环科科长 |
土地管理 |
罗祥友 |
县民政局 |
副局长 |
|
李书光 |
县医院 |
副院长 |
呼吸内科 |
李大鹏 |
疾控中心 |
医师 |
公共卫生 |
罗贤俊 |
疾控中心 |
医师 |
预防医学 |
杨 磊 |
县环保局 |
龙里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
环境科学 |
刘 海 |
县环保局 |
龙里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
有机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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