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顺利推进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加快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市监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调整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黔微企通〔2016〕3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谢明元(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枢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 珊(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工局、县文旅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县扶贫局、县金融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银监局、人行龙里支行、龙里农商行、县邮政局、县电商办、县商贸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王吉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并对基层市场分局和成立的扶持微型企业工作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承担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重要文件,编发有关工作信息和简报;协调督查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基本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全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各项方针政策及领导小组有关决定;参与制定和实施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年度计划;结合部门职能出台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指导本系统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宣传、后续帮扶和监督检查;在安排涉企项目和专项资金时,对微型企业要适度倾斜;承办上级、县政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具体工作职责:
(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统筹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监管制度;会同工信部门建立微型企业服务平台;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工信局:负责研究制定培育壮大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协助建设微型企业服务平台;推动微型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和引导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完善企业标准、优化研发平台、培育壮大品牌;支持微型企业入驻产业园,引导园区内微型企业产业配套、集群发展。
(3)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预算、预拨、结算和拨付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经审核确定后的税收贡献激励资金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和拨付;给予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上的同等待遇,并按规定进行扶持。
(4)县审计局:负责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等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开展对微型企业补助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5)县人社局:负责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大力支持微型企业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负责微型企业劳务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担保服务;统筹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实际,鼓励和支持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和创业扶持。
(6)县农工局:负责开展农业类微型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微型企业及入驻农业高效示范园的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特色食品、创意设计等微型企业;开展农业类微型企业技术培训。
(7)县国税局:负责指导县国家税务系统开展微型企业税收贡献激励的审核工作;落实好微型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微型企业的税收征管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8)县地税局:负责指导县地方税务系统开展微型企业税收贡献激励的审核工作;落实微型企业享受的国家和我省对小型微利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对全县地方税务系统分类适用有利于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征收方式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9)县教育局:落实教育部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申办微型企业的相关优惠措施。
(10)县科技局:负责开展科技类微型企业的培育;指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科技孵化平台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功能,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11)县民政局:负责开展复员退伍军人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
(12)县文旅局:负责开展文化类、旅游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
(13)县林业局:负责开展林业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研究制定微型企业发展林下种养殖业的配套政策;开展林业类微型企业技术培训。
(14)县扶贫局:负责开展贫困地区贫困户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创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贫困户就业服务。
(15)县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完善微型企业贷款支持政策并做好宣传;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研究解决对微型企业贷款政策支持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团县委:负责开展青年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负责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纳入“千店万人”创业圆梦计划;统筹建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体系。
(17)县妇联:负责开展妇女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将妇女特色手工产业与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做好妇女创办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18)县工商联:负责组建各级微型企业商会,代表并维护微型企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微型企业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积极搭建微型企业服务平台,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法律、管理等服务。
(19)县残联:负责开展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将残疾人创办微型企业纳入“残疾人百点千户万人创业就业工程”。
(20)龙里银监办:负责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适当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评价及考评结果运用,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21)人行龙里支行: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微型企业贷款的相关鼓励措施;指导各分支机构做好微型企业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的行政许可。
(22)龙里农商行:负责做好微型企业账户开立、结算工作;落实省扶持微型企业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黔微贷”等专业金融服务产品,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微型企业贷款户数与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3)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微型企业调查,及时反映微型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提供微型企业相关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
(24)县邮政局:负责开展快递物流业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
(25)县电商办:负责开展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
(26)县商贸局:负责开展商贸流通业类微型企业的后续帮扶。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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