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已经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和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中共龙里县十一届委员会2016年第十三次常委(扩大)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0日
龙里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顺利通过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试点县验收,确保资金有效使用(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于2015年9月已下拨2015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2265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重点饮水工程水源地及沿线集雨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建〔2015〕24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因地制宜夯实镇(街道)村(指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老村,下同)环保设施基础、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乡村,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建设富庶、生态、幸福新龙里。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合到新农村建设和相关规划中,结合整治内容和重点,统筹安排,分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示范先行。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为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首选,以推进镇(街道)农村环境改善为目的,通过优化技术方案,建立示范试点,着力解决农村垃圾遍野、污水横流问题,改变畜禽粪便乱堆乱放陋习。
(三)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将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专项基金、清洁生产等相关项目整合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中,实行集中投入,共同推进,互为配套,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注入、市场运作、目标责任考核、村民参与和监督”的机制,确保农村环境改善、村民受益。
三、总体目标
以充分发动农民参与为基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着力解决环境敏感区生活污水污染,垃圾乱倒乱丢突出问题,使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和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村民生活、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项目实施完成后,确保项目村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四、工作任务
2015年计划整治项目涉及各镇(街道)53个行政村(社区)。其中,23个行政村(社区)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运,30个行政村(社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治理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配备。实施周期为2015年10月—2017年7月,总投资3412.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265万元,地方匹配1147.73万元。涉及有整治项目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开展垃圾收运、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一)垃圾收运。采取集中投放、定期、定时、定点、定线集中清运,在公共场所、人口集中区域设置公用垃圾桶,配置垃圾转运车,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收”。
(二)污水处理。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社区)根据地形特征,尽可能利用和完善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使整治行政村(社区)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未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社区)根据所处环境的敏感程度、排污现状、水质特性、地形特征、基础设施等实际情况来修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必须遵循“简便、实用、有效、经济”原则,先行选择三到五种工艺进行实践比选,选择出建设、运营成本低,污水处理效果好,管理简单易操作的作为主流工艺向全县推广,选择的实施方案需经专家审定,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根据加强对行政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相关保护设施的建设、完善和修缮,增设隔离保护设施、保护标识和宣传牌;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3月)。通过召开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座谈会、村务公开栏及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发放宣传单(册)、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措施,号召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实施。
(二)深入调研阶段(2016年4月—6月)。进村入组,充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针对不同村寨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实施项目,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
(三)项目招标阶段(2016年7月—9月)。第一标段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采购,该标段以各镇(街道)、县环保局为业主单位进行招投标,由各镇(街道)委托县环保局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工作,并按照各镇(街道)工程数量予以匹配;第二标段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建设,第二标段以各镇(街道)、县环保局为业主单位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包方式进行招标工作。第一标段垃圾收运设施中标方作为第三方,负责醒狮镇一年的垃圾收运示范工作。为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招投标、设施设备采购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在州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四)项目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17年2月)。涉及项目实施的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征地等协调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开展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鉴于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点多、分散、建筑工程不复杂,施工图由县环保局组织专家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审后即可施工。
(五)项目验收阶段(2017年3月—5月)。县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县级初验后,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龙里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优化方案》和施工图为依据组织对全县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验收。工程结算金额以竣工审计报告为准。
(六)项目移交阶段(2017年6月)。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实施方应根据合同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各镇(街道)应细化落实管理主体职责,建立村级环保员制度,鼓励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环保员,引导农村群众自觉自愿参与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督查督办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工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整脏治乱办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龙里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增强科技支撑
重点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实用技术,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导,以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加强长效管理
1.各镇“街道”建立长效管理运维机制,村组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通过召开听证会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农民参与整治工作。
2.以醒狮镇为试点,鼓励先试先行,探索将垃圾收运工作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资金渠道采取县政府奖励为主、各镇(街道)出资为辅、村及村民自筹部分方式筹集,若试点成功,再向全县范围逐步推广,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垃圾收运体系。
3.针对垃圾处置难的问题,确定冠山街道、谷脚镇、龙山镇等距离县城相对较近的镇、村(社区)的垃圾,必须交由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醒狮镇垃圾转运站必须将压缩后的垃圾运往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距离各镇(街道)中心偏远的村垃圾暂时可采用能达标排放的小型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前提是需将垃圾进行分类;在湾滩河镇、洗马镇建立垃圾转运站。
(四)严格考核奖惩
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度,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经考核合格后拨付各镇(街道)。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严格对各镇(街道)、村(社区)及各部门的考核奖惩,将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征地、纠纷问题,引导建立村规民约,制定项目建成后的长效管理机制。
县环保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推进项目实施;配合监督管理拨付工程资金;指导镇(街道)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审查各镇(街道)项目实施方案并进行批复,监督检查项目建成投运后的运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整合县内“一事一议”、小康寨建设等资金投入到项目上;强化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财政监督;加强对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拨付监管。
县农工局:负责将农村亮丽工程、农村清洁生产、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农村改灶工程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倾斜,并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技术指导。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工程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
县水务局:负责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倾斜,并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技术指导。
县林业局:负责将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项目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域倾斜,并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技术指导。
县交通局:负责将通村、通组道路项目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倾斜,并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技术指导。
县卫计局:负责将农村改厕项目向环境综合整理的村庄倾斜,并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技术指导。
县城管局:负责将垃圾转运全覆盖项目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进行整合,科学选址,分片区合理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负责督促中转站定期将垃圾运到县城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分选、处理。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县督查督办局、县整脏治乱办:负责定期督查项目建设、投运情况,负责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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