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龙里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3日
龙里县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通过生态管护脱贫一批”的要求,用好国家、省、州下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指标,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参与生态管护获得报酬早日脱贫,进一步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南府办函〔201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组织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特成立龙里县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曦(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 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祥金(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龚传贵(县财政局局长)
向科艺(县林业局局长)
谢启林(县扶贫局局长)
田文松(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政府镇长)
刘 峰(谷脚镇政府镇长)
辜夜明(醒狮镇政府镇长)
蒋光燕(洗马镇政府镇长)
杨朝慧(湾滩河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选聘各项工作。向科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县林业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县督查督办局:负责督促各镇(街道)按时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对未按时完成选聘工作的镇(街道)进行通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工资,在省、州未下达专项资金前,由县财政垫付。
县扶贫局:负责审核各镇(街道)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县林业局:负责制作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生态护林员管护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做好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选聘相关资料备案工作,并不定期对各镇(街道)生态护林员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镇(街道):负责生态护林员的具体选聘工作,包括发布选聘公告、审核申报人员材料、考察、评定、护林员名单公示及聘用等。
二、选聘步骤和办法
本次选聘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共分为6个步骤。
(一) 公告(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3日)
各镇(街道)在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为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选聘资格条件及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及方式;
3.生态护林员管护任务及报酬;
4.报名方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上交材料应包括身份证
复印件、一折通复印件等;
5.其他相关事项,如报名截止时间等。
(二)申报(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4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申报,并上交材料。
(三)审核(2016年9月15日-2016年9月16日)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各镇(街道)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名单报送至县扶贫局。由县扶贫局审核申报人员贫困人口身份是否属实。县扶贫局需在第一时间对申报名单进行审核并反馈各镇(街道)。通过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进入下一选聘阶段。
(四)考察及评定(2016年9月17日-2016年9月19日)
各镇(街道)要组成考察评定小组,通过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打分排序。各镇(街道)应结合辖区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本着“脱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
(五)公示(2016年9月20日-2016年9月27日)
各镇(街道)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聘用(2016年9月28日-2016年9月30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各镇(街道)与拟聘用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合同县林业局统一制作。同时,各镇(街道)需将聘用人员相关资料及合同报县林业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生态护林员聘用采取购买劳务的形式签订合同,即签订合同为管护承包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度,年管护报酬标准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制定的标准执行。管护工资由县林业局统一发放。生态护林员工资从2016年9月起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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