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6日
龙里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州改革意见,加快我县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结合龙里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投资规范化、融资渠道市场化、项目管理专业化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县投融资的内生动力和发展后劲。
——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投资管理工作的立足点放到为企业投资活动做好服务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创新机制,畅通渠道。打通投融资渠道,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让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投资创业便利化
1.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公布上级部门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将政府部门行使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规范职权行使,优化管理流程。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政府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政务中心)。
2.优化管理流程。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打破行业、地区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联,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政务中心)。
(二)强化民间投资活力
3.健全鼓励民间投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资产收购、参与改制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县内基础设施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的具体办法,采取放宽市场准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4.加快推出一批民间投资示范性项目。以金融、公路、能源、电信等行业和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为突破口,完善合理回报机制,制定面向民间资本投资示范性项目目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贸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5.完善社会资本多方式筹集机制。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权转让、资产经营转让、收费权转让、资产证券化以及股权转让和出售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对已建成的经营性项目,探索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政府法制办)。
(三)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
6.科学安排投融资计划。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发展的分析预测,根据债务规模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审慎选择融资方式。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融资规模、土地出让安排规模、财力收入规模等确定投资规模,凡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做到“四落实”(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土地指标能够获得、征迁安置工作到位、融资资金渠道落实)方可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贵龙集团、腾龙集团)。
7.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性。切实改变政府投资项目重实施、轻前期的现象,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项目前期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保证前期工作的合理周期,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前期工作指导项目建设、控制项目投资和提高项目效益的作用。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贵龙集团、腾龙集团)。
8.加强项目变更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减少不必要工程变更,防止工程造价失控。未经批准,严禁利用设计变更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严肃追究随意变更责任,杜绝事前不研究,事中随意变的现象(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9.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概算管理,履行概算审批手续,实现概算管理全覆盖。对工程概算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项目建设主体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控制在批准限额内,保证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项目预算等目标的实现,以获取最大投资效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10.加强重点项目审计。建立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重点建设项目必审制度,凡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均应纳入审计范围。坚决查处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审计结果应作为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依据。(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监察局、县督查督办局)
(四)完善市场性融资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11.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集合优质资产或兼并重组形成上市资源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健全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挂钩的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支持贵龙集团、腾龙集团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实现融资。推动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融资租赁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出台促进股权投资的意见(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行龙里县支行)。
12.加大融资性担保行业扶持力度。在做大做强金诚担保公司的同时,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多层次、差别化的融资担保体系。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采取联保、分保等多种合作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重点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还款信用保险等险种。(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龙里金诚担保公司、贵龙集团、腾龙集团)
13.进一步完善全县信用体系。编制龙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整合全县信用信息资源,在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投融资领域引入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人行龙里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贸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政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科学指导。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县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投融资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各牵头单位要明确提出具体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相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县委改革办要采取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加大统筹推进和督促检查力度。
(三)统一思想,严肃纪律。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是合理配置政府资源,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县审计、监察、督查督办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纪律监督,确保各项改革加快推进、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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