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4日
龙里县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综治委关于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决定2016年9月6日至10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专项行动目标
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全县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主要对象:全县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小煤矿、小矿山、小加工企业、小作坊和建设工地等用工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包括建筑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存在未参加工伤保险仍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执照职工工资总额参保的建筑业固定用工,是否做到应保尽保,缴费基数是否如实申报;按照施工项目工程总造价参保的建筑业职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是否严格执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五)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和智障人员、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专项行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4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邀请新闻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9月15日至10月5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县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0月6日至10月1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县总工会组织实施。
县人社局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县公安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有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
县国土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要开展相关的安全检查和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进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县卫计局要开展相关检查,对存在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理。
县民政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
县总工会、县妇联要加强镇(街道)、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纠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主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机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得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县人社局召集各部门及时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对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小煤矿、小矿山、小加工企业、小作坊和建设工地等用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专项行动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互通情况,形成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克服困难,严格执法。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县人社局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妇联、县总工会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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