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6年7月22日召开的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31日
龙里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暨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创业创新市场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黔南州工商局关于在全州推行“五证合一”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黔南工商注〔2016〕4号)要求,在全面实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整合行政资源,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强化部门协同,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改革内容
在现有企业“三证合一”登记模式基础上,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收件,并与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并联审批,统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为简化手续,“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只加盖龙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新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各类企业。
四、实施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是“五证合一”登记的牵头部门,县国税、地税、人社、统计、发改、法制、政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在县政务中心设置专门的“五证合一”登记窗口,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将办理的流程、申报材料清单和时限要求进行优化重组,杜绝重复审查,确保证件效力互认互通,信息共享。
四、工作流程
(一)设立登记
1.一窗受理(即市场监管窗口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管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填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市场监管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作收件处理,作出受理决定,为现场申请人开具《“五证合一”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分别传送给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窗口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档案原件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保存,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与之共享。
2.同步审批(即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同步实施审批)。
一是市场监管窗口在正式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核准,然后将登记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传送到县人社、统计部门。二是县人社、统计部门在收到县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统计登记,并将办结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给县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市场监管窗口在收到人社、统计部门处置完成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处置程序,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限时办结。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从资料补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而需要延期的,应在时限内依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若行政相对人因自身责任,不按行政机关告知的规定时限补齐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受理部门已按时办结。
4.统一发证。市场监管窗口在收齐县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核准后的许可信息后,统一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龙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后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登记信息传送给县国税、地税、人社、统计部门。
(二)变更登记
1.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变更登记的,应按本方案规定的设立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对未实行“五证合一”前登记的企业,其证照在办理变更事项、证照有效期满续办时,市场监管窗口收回原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换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本县外迁入的企业登记,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的,按各部门登记条件和本方案规定的设立登记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销登记
1.对未实行“五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办理注销手续的,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条件办理。
2.对已实行“五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办理注销手续的,由企业先行办理国税、地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和企业停保手续,再向市场监管窗口申请“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县国税、地税部门办结税收注销事项后出具企业清税证明,县人社部门办结停保手续后出具企业停保凭证。市场监管窗口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关信息及时传送到相关部门及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政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龙里县“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建立“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顺利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提供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县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向省、州对接汇报,争取得到省、州相关部门改革政策支持。
2.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五证合一”登记制改革规范性文件和相对应的后续监管制度的审核把关。
3.县市场监管局(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五证合一”登记的申请受理、信息分传、营业执照打印发放等具体业务操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4.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负责登记工作中各自系统内部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各自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改革工作所需经费。
6.县政务中心:负责“五证合一”并联审批办公场所、宣传、网络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运行与维护以及对相关服务窗口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三)加强部门互认
县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环保、交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企业有关手续时,应对“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外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
(四)畅通信息共享
县市场监管部门与县国税、地税、人社、统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传递、共享制度。
(五)做好配套衔接
企业因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确需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县人社、统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凭其提供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六)加大宣传动员
各部门要加大对“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动员部署、领导访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专题报道、跟踪采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七)严肃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协调配合不力、延误审批进程、妨碍改革实施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县督查督办局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