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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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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龙里县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2日

 

龙里县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89号)、《省教育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相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15)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660号)文件精神,实现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全覆盖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 标任务

20168月底前完成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逐步建立和完善校医配置、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农村中小学全覆盖,提升我县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村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配置标准

每所农村中小学原则上配备1名校医,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的配备2名校医,学生规模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600名学生增配1名校医。

三、配置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安排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中小学提供医疗服务。原乡(镇)所在地中小学校医由属地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担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校医由村医担任。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和相关制度,校医工作实行坐(巡)诊制,每周一或节假日返校第一天须到校坐(巡)诊,每月到校坐(巡)诊不少于4次。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病情严重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要在第一时间赶赴学校并予以处置。

(一)安排原乡(镇)所在地卫生院医务人员担任校医。我县原乡(镇)所在地中小学共有19所,按配置标准共需属地卫生院安排19名医务人员担任校医。由县教育局和县卫计局指导督促学校与属地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卫生院安排医务人员轮流排班担任校医并利用自身医疗卫生资源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院每月底将下月校医排班表提交学校,学校及时将排班表及校医电话进行公布。

(二)安排村卫生室医生担任村级小学(含教学点)校医。除原乡(镇)所在地小学由卫生院派驻校医外,我县另有56所村级学校(含教学点),需配56名村医兼任校医。学校所在村无村医的,由属地卫生院医务人员兼任校医。

(三)招聘专职校医。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660号)要求,须按标准逐步配齐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专职校医。我县现有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28所,需配备专职校医28名(今后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寄宿制学校增加情况按规定配备),计划自2017年开始简化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至2018年配齐寄宿制学校专职校医。在寄宿制学校配备专职校医后,相应减少属地卫生院或村医担任校医的人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标准化医务场所建设。农村中小学按照医务场所药品(器械)采购(配备)指导基本标准,因地制宜设置校医务室并悬挂医务场所牌子。我县75所农村中小学中,已建朝阳保健室的学校共31所,还需创建校医务室44所。县卫计局要指导农村中小学参照相关基本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配齐常用器械药品并及时更换,为校医开展工作提供诊疗设备、器械等保障(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农村中小学) 

(二)切实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及村医兼任校医所产生的劳务费,由县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经费包干解决,由县卫计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发放。农村中小学医务场所建设、药品(器械)采购及更换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如需开展学生体检等延伸医疗卫生服务,由县人民政府适当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以上经费的筹措拨付按第99次常务会议定执行(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三)建立健全校医管理机制。县卫计局、县教育局要研究制定校医服务规范、管理规定和考核奖惩制度,明确校医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将基层医务人员担任校医服务农村中小学校列入职称评审的业绩范畴,加强农村中小学专职校医岗位设置、职称晋升、工资待遇、医疗保险等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

(四)建立健全校医考核评价机制。县教育局会同县卫计局负责校医考核工作,各农村中小学要做好校医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填报校医服务满意度情况作为校医年终考评、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县卫计局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学校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内容,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服务农村学校医疗卫生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五、组织领导

成立龙里县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形成上下连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附 件:龙里县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 件

龙里县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红(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红(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员:熊明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沈安春(县编委办主任)

  华(县教育局局长)

龚传贵(县财政局局长)

宋跃东(县人社局局长)

霍贵平(县卫计局局长)

刘红梅(县人社局副局长)

徐茂国(县卫计局党组成员)

  燕(县教育局政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潘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茂国、刘红梅、岑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龙府办发〔201686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里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暨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6722日召开的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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