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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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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513

 

 

 

 

龙里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黔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黔南州国家税务局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南国税发〔20163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便利民众办事,加速龙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审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转变职能,主动服务。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个体工商户设立后需面对多个行政部门的相关审批,变为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单位、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三)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限实施并联审批。

二、实施范围

(一)“两证合一”是指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需由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的事项,采取“一站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证”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即在不改变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合为一体,向个体工商户颁发加载税务登记证编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税务登记证。

(二)本方案适用于龙里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及“两证”变更登记的申请人。

三、实施部门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税、地税部门组织推进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两证合一”登记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设置专门的“两证合一”登记窗口(以下简称登记窗口);国税、地税部门是“两证合一”登记工作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运行“两证合一”登记机制,确保审批工作按时完成;县政务服务中心“两证合一”登记窗口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冠山分局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事宜,其余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登记窗口负责各自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事宜。

四、改革内容

(一)设立登记

一是一站受理(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实行统一收件,作出受理决定,为现场申请人开具《受理通知书》(当天办结可不开据),并及时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按本方案规定的传送方式分别传送给国税、地税部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窗口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档案原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保存,与国税、地税部门共享。

二是同步审批(即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部门同步实施审批)。一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在正式受理后应及时完成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并将营业执照信息通过“两证合一”信息互联平台传送给税务部门。二是税务部门在收到营业执照信息后应及时完成税务登记证审核,并将办结信息及其税务登记证编码传送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在收到税务登记证编码信息后,完成“两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证时间。

三是限时办结(即所有审核录入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能即时办结的当天办结;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从资料补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录入(遇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说明原因)。

四是统一发证(即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发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窗口统一打印加载有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公章后发放给申请人。

(二)变更登记

已实行及未实行“两证合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均按原变更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

(三)注销登记

已实行及未实行“两证合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均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

(四)联动监管

一是实行信息共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国税、地税部门。

二是严格市场退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信息及时提供给国税、地税部门,并督促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龙里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为县人民政府分管市场监督工作的副县长,副组长为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成员为涉及单位分管领导。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会议议定事项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任务

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向省、州协调汇报,争取配套改革政策,确保省、州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放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赋予县代审代办职能。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两证合一”登记制改革规范性文件和相对应的后续监管制度的审核把关。

县市场监管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两证合一” 登记的申请受理、信息分传、营业执照打印发放等具体业务操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登记工作中各自系统内部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各自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根据预算编制情况调剂解决改革所需经费,包括设备设施购置、系统软件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证件工本费、资料印制等工作经费。

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两证合一”并联审批办公场所、宣传、网络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联审批系统的开发、运行与维护和对相关服务窗口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三)实行零收费

登记费、工本费等全免。

(四)加强部门互认

县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房产、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个体工商户有关手续时,应对“两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个体工商户另外提交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畅通信息互传共享

县市场监管部门与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传递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各登记窗口每周五汇总本周登记申请材料递交税务部门。

(六)做好配套衔接

个体工商户因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确需提交税务登记证的,国税、地税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凭其提供的“两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按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营造浓厚氛围

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全县并联审批工作的新要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是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政务环境的新部署,是促进龙里快速发展的新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解读,加大对“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动员部署、领导访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专题报道、跟踪采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八)实行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要以创新的精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协调配合不力、延误审批进程、妨碍改革实施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20165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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