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2016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5月4日
龙里县2016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6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州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约束激励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执法能力,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保障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二、重点工作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整治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商场、超市、药店等为重点整治场所;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业等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查处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打防结合,全面推进,净化市场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特成立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明元(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枢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 珊(县市场监管局常务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杨建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天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罗显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韩 波(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王高明(县督查督办局副局长)
乔雁飞(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 琦(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 华(县文旅局副局长)
袁益飞(县卫计局副局长)
吴文林(县科技局副局长)
何 赟(县商贸局副局长)
郑厚忠(县司法局法制办主任)
屠国美(县农工局执法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由王吉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春林同志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四、任务及分工
(一)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复制传播、批发销售各类盗版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的各类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使用侵权盗版软件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行为,加强娱乐场所卡拉0K曲库内容管理,加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管,依法打击广播影视和视听新媒体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侵权盗版盗播行为;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力度,推进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局、县商贸局。
(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依法查处盗窃、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查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著名品牌的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保护,针对刺梨等地方优势产业,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禁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等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等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局、县商贸局。
(三)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流通领域各类批发、零售企业市场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商品零售等环节中的故意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权等违法行为;深入重点生产企业,检查企业生产仓储现场,对企业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专利、故意侵犯专利权等情况进行检查,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局、县商贸局
(四)农产品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以出口农副产品为重点,加大进出口商品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未经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农工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局、县商贸局。
(五)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强化企业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审查,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加强展中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工作,主动及时地搞好协调和服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旅局、县卫计局、县科技局、县商贸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监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知识产权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不依法立案的应监督移送和立案,依法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法院要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努力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司法权威。切实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简化救济程序,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降低维权成本。适当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损害赔偿标准,加大侵权成本,加重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及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制
各有关部门是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装备,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加强宣传,诚信自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报道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典型案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行动,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案件信息沟通,有效整合各部门的执法资源,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四)沟通信息,健全机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长效体系
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实行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各牵头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于每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信息统计和情况通报,加强信息交流。对执法中查处的侵权案件以及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五)明确目标,加强督查,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州、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确保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于每个季度末月25日前将该季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工作小结加盖公章(附电子版)报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二楼市场科),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全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联系人:熊春林;联系电话:0854-5630315。
邮箱:13991804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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