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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2016年度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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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龙里县2016年度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8日

 

 

龙里县2016年度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5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方案》(黔南教督发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6年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把普及十五年教育作为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提升区域竞争力。坚持以均衡发展为主导,以普及为主题,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面向各类群体,面向各类教育,面向所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创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学前三年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办好优质示范性高中,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一)学前三年教育

 2016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9所,补充幼儿教师149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解决“入园难”的问题。

(二)义务教育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义务教育内涵提升、质量提高;2016年,全县“三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90%左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0%,小学辍学率、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1.8%以内。

(三)高中阶段教育

2016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7%,中职学生流失率控制在10%以内,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普职招比大体相当。

三、工作措施

(一)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1.加大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村级幼儿园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到2016年底续建完成县第四幼儿园、董下幼儿园等13所镇村幼儿园建设任务。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有规模的幼儿园。

2.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科学保教育儿理念,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禁幼儿园教授幼儿小学教学内容,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逐步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过渡为村级幼儿园,实施独立的保教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评估机制,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提升,注重活动安排,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3.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实施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整合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新建幼儿园,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引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提升幼儿教育队伍素质,建立完善的教研指导网络,提高幼儿园的科研水平,让更多的孩子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农工局、县扶贫局、团县委、县妇联。

(二)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第五小学建设,确保2016年建成投入使用;完成县民族中学、谷脚小学等7所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基本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基本满足城镇适龄入学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需求。大力实施寄宿制学校攻坚工程,完善寄宿制学校设施设备,配齐宿管人员,确保农村中、小学寄宿率分别达70%30%。加快原各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塑胶运动场建设,配备运动设施、器材,按照省定标准配齐实验仪器设备、音乐美术器材、图书等。

2.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进课堂;加快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的教育资源配置差距,实现全县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加快实施“班班通”工程,实现完小以上配齐“班班通”。

3.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千方百计防止适龄儿童辍学,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开展“四在学校·幸福校园”、“减负增效提质”、“三生四爱五心五好”等系列示范校创建活动;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不低于1小时,积极开展有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各类图书馆、农村学校乡村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免费向学生开放。

4.全力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省级评估验收工作,按照《龙里县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确保2018年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

(三)巩固高中阶段教育

1.着力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充分发挥龙里中学省级三类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作用,积极申报省级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大力推广王剑平老师的“3T”教学模式,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提高高考二本及以上上线率,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和购置通用技术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设施设备,确保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2.着力完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严格执行中职招生“双线目标责任制”,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引导。探索政府主导、学校为主、行业企业深度融合的专业建设,继续深化“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加大与园区企业的人才培养力度和顶岗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巩固率;抓好中职在校学生“控流”工作。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合理调整或规范专业设置,增加特色教育专业。充分发挥企业在学校专业课程设置、专业师资培训、就业中的作用,探索创办生产性实训基地,结合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镇(街道)。

(四)支持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1.加大扶持力度。各镇(街道)把发展民办教育统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把民办教育放在与公办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2.把民办学校纳入全县教育管理体系,建立民办教育发展机制。对社会信誉好、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等,鼓励优秀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从教。规范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学校,开展好民办幼儿园授牌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五)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1.多途径补充优质师资。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引进等多种方式,引入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完成省、州下达我县100名(学前教师20名)的“特岗教师”招聘任务,公开招聘、引进教师100余名(学前教师60余名),共计补充教师200余名。继续实施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好《龙里县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试行)、《龙里县学区制教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化和常态化。   

2.多举措培养培训教师。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鼓励学校聘用高级技能人才到学校从事教学。继续实施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严格执行五年一周期的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确保每年人均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开展名校名师对口帮扶薄弱学校,引领和带动全县广大教师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3.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加强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聘任使用,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建立校长选拔、培养、聘任、考核、交流等制度,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减少行政干预,激发校长开拓创新精神,提高校长的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对学校的经营能力,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

4.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推进全县教师业务能力整体提升。加强中职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通中职招聘教师“绿色通道”,加大在职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力度。逐步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实行城乡统一的职称结构比例,制定符合农村中小学特别是村级小学和教学点的实际职称评定标准,鼓励广大教师到边远地方任教。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实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开足上好规定课程,着重增加有助于提升人文和科学素养、提高实践能力的教学内容,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深化办学改革。坚持以特色学校建设为抓手,以激活办学动力、落实素质教育为目标,以个性化办学理念为引领,以管理、课程、教学、科研、活动、环境六大要素为着力点,引导校长智慧办学,鼓励学校办出个性、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提升学校内涵,推动学校优质发展,提高学校软实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3.深化人事改革。建立教师编制“县级统管”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运行机制,缩小校际间特别是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资源上的差距。探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认证注册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如期完成。

(二)切实落实责任。县教育局负责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县财政局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县编委办要核定教职工编制,及时补充缺编人员;县人社局在教师补充、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农村学校、教学点给予政策倾斜;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充分利用《龙里周讯》、《今日龙里》、龙里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手机报、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重大意义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各镇(街道)要统筹安排好本镇(街道)的教育工作有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做好“保学控辍”工作,确保普及程度达标。

(三)保障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的意见》(国发〔201122号)、《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25号令)相关要求,充分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采取融资、贷款、置换、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保障经费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义务教育财政全额保障、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切实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确保政策规定的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四)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着力保障乡村学前教育;着力改善办学条件;着力加大扶贫政策落实力度,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宣传工作;着力提升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力度;着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主动作为、凝心聚力、全力以赴抓好教育扶贫各个阶段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督查督办局、县教育局将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中心工作,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实行“月调度、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制度,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划到位、投入到位、改革创新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影响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验收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督查督办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涉教部门、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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