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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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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1日

 

龙里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

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农村居民健康的“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1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县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2020年,全县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全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配置具体标准:原则上每村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配置1名村医;每村服务人口在1000人至2000人的,配置2名村医;每村服务人口在2000人至3000人的,配置3名村医;每村服务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村医。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同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由县卫计局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乡村医生资格审核,加强准入管理。招录的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医学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承担乡村医生工作的能力。乡村医生的招录由村支两委提出,县卫计局组织考核合格后,报请人社、财政部门批准方能录用逐步过渡到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

县卫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法从严打击乡村医生非法行医、违规购销药品、诱导服务、过度医疗以及违规转诊病人的行为。

(三)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

统一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由村委会聘用,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由镇卫生院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拿出工资的20%作为绩效工资,完成规定工作量的发放20%的绩效,完成较差的绩效工资予以扣除。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切实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获得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合理核定其工作量,与村卫生室签订服务合同。从2016年起,原则上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

2.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情况考核。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用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网上统一采购,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未完全执行以上政策的,不得发放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贴。

3.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考核。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不得诱导参合患者自费就诊。坚持合理用药,不得开具大处方和与疾病无关的药品,更不得年底突击取药。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不得输液。鼓励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四)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对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村卫生室不再继续聘用执业。确有需要的,特别是中医、民族医,村卫生室可以返聘其继续执业。

四、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一)加强继续教育。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实施乡村医生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医学学历提升并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学费在取得相应学历后予以2000元的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二)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免费医学生参照5年制补助标准,相关规定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免费医学生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协议,毕业后到村卫生室工作。在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开展网上在线培训。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州、县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年免费到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进修期间,空缺乡村医生岗位由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履行职责。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鼓励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鼓励考取执业资质。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奖励2000元,奖励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并按黔南党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可通过考察考评方式进入乡镇卫生院正式编制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进一步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为确保全县村级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上村医执业,我县采取三种方式全面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一是由村委会推荐,县卫计局审核,积极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培训,待考核合格核发中专学历证书及乡村医生资格证,进一步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二是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调剂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制,在招聘时间等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三是加大村医工作宣传力度,鼓励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村从事村医工作。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一)开展契约式服务。积极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我县实际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人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二)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县卫计局要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2016年起,县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工资最低标准1500/月补助乡村医生工资(中央补助417元,省补助150元,州补助20元)。全县乡村医生待遇根据村医实际到岗情况据实包干拨付到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再按照地区类别、人口比例、服务半径、交通便利程度等将村卫生室分为三类进行统筹安排补助,一类村卫生室(48个)每名乡村医生补助1400/月;二类村卫生室(47个)每名乡村医生补助1500/月;三类卫生室(48个)每名乡村医生补助1600/月(村医分类情况见附件)。

八、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参照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统筹参保,费用由县级财政和乡村医生按比例共同承担。根据省黔府办函〔2015199号文件规定,对目前年满60周岁在岗乡村医生办理退出手续或已经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实行退养生活补助制度,补助标准由县财政参照村支两委干部退出标准执行。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整合村卫生室、村计生服务室资源,力争在“十三五”末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所150㎡以上的标准化卫生室。

(二)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探索我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龙里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投入。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三)开展督导检查。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保护、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为其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县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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