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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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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8日

龙里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2月29日全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运行不顺畅、消防安全检查不严格、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各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谢明元(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政泉(县政协副主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祥金(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潘  华(县教育局局长)

焦  阳(县工信局局长)

左光红(县民政局长)

刘  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庹朝平(县文旅局局长)

霍贵平(县卫计局局长)

田茂军(县安监局局长) 

林  勇(县城管局局长)

胡  珊(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旷朝辉(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田林江(龙里供电局局长)

三、工作分工

(一)督查督办局

负责督查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镇(街道)

1.检查范围:村(社区)、居民楼、园区企业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整治社区、居民楼疏散楼梯走道违规堆放杂物、锁闭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违章建筑等消防安全隐患;组织规划、建设、工信、商务、消防等部门对各园区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制定消防规划,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园区企业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县教育局

1.检查范围:学校、幼儿园

2.检查内容:消防安全知识是否纳入学校日常教育课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教学楼、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安全疏散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四)县工信局

1.检查范围:成品油储存经营单位

2.检查内容: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爆、防静电措施。

(五)县民政局

1.检查范围: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2.检查内容:社会福利机构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是否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实施消防安全条件改造。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检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风景名胜区

2.检查内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耐火性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是否配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必要的灭火器材,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健全;风景名胜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备,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等制度;结合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同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七)县文旅局

1.检查范围: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星级饭店、星级景区

2.检查内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疏散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值守管理;文物古建筑内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用火用电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文物古建筑内违规开设经营性场所问题;星级饭店、星级景区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落实常态化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措施,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八)县卫计局

1.检查范围:医院、卫生站、计生站等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医院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占用疏散通道、擅自锁闭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是否落实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培训。

(九)县市场监管局

1.检查范围:消防产品、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取暖用具等生产经营场所

2.检查内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十)县安监局

1.检查范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易燃易爆场所

2.检查内容:会同县公安消防大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消防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十一)县城管局

1.检查范围:城市燃气单位

2.检查内容: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日常生产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程,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十二)县公安消防大队

1.检查范围: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场所

2.检查内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九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十三)龙里供电局

1.检查范围:供电、变电、发电设施(场所)

2.检查内容: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组织电工对农户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乱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不规范行为,对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要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7日)。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层层动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6年3月8日至5月16日)。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对辖区重点领域、行政单位、农村村寨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治工作,并结合大扶贫战略和传统村落保护,制定有针对性的村寨消防安全整改方案,全面提升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梳理本地区、本部门火灾防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巩固强化专项整治成果,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理念,加强统筹调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从严整治,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暂时不能立即整改完毕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久拖不改的消防安全顽疾,要采取非常手段,执行刚性执法标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整合执法资源,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执法抄告机制,从容易衍生消防安全隐患的各类源头性问题入手,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无缝衔接,形成整治合力。

(四)检查督导,严肃追责。县督查督办局要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通报督办,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开展责任倒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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