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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兑付流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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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龙里县信用联社:

《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兑付流程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39

 

龙里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兑付流程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农信社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建〔2015268号)精神,为保证农危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全县农危改工程实行按进度分两次拨付补助资金的方式,具体的兑付流程如下:

一、住建、财政部门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第一次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1.农危改户新建房屋主体完工或修缮加固房屋工程量约70%,农危改户可向所属村(居)委会提出发放农危改补助资金70%的申请。

2.村委会对农危改户房屋进行查看,新建房屋主体完工或修缮加固房屋工程量约70%,并核实农危改户身份信息,核实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印章,由村委会向所在镇(街道)提出发放农危改补助资金70%的申请。

3.各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对农危改户房屋进行核查,身份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向县住建局(县农危改办)提出发放资金申请,并提供加盖镇(街道)、村公章的纸质发放清册(附电子清册)。纸质发放清册以村为单位汇总,电子清册以镇(街道)为单位汇总。

4.县住建局(县农危改办)收到申请、发放清册和电子清册后,对农危改户身份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发函至县财政局提出发放资金申请,并提供加盖县农危改办公章的纸质发放清册(附电子清册)。

5.县财政局收到清册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划转,并加盖县财政局公章的纸质发放清册(附电子清册)提供到龙里县信用联社。

(二)第二次补助资金发放流程

1.农危改户新建房屋基本具备入住条件,或修缮加固房屋工程量基本完工,农危改户可向所属村委会提出剩余的农危改补助资金30%的发放申请。

2.村委会对农户新建房屋进行查看,核实新建房屋是否基本具备入住条件,修缮加固房屋工程量是否基本完工并消除安全隐患。核实无误后,由村委会向所在镇(街道)提出发放资金申请。

3.镇(街道)收到申请后,进行镇(街道)级验收,核实新建房屋是否具备入住条件,修缮加固房屋是否基本完工并消除安全隐患。核实无误后,由镇(街道)向县住建局(县农危改办)提出发放资金申请,并提供加盖镇(街道)、村公章的纸质发放清册(附电子清册)。

4.县住建局(县农危改办)收到申请后,组织县督查督办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由县住建局(县农危改办)发函至县财政局提出发放资金申请,并提供加盖县农危改办公章的纸质发放清册(附电子清册)。

5.县财政局收到清册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划转,并将加盖县财政局公章的纸质发放清册(附电子清册)提供到龙里县信用联社。

二、龙里县信用联社工作流程及要求

龙里县信用联社按照《省联社办公室关于修订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代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4527)及《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代理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4516)要求,在“2622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科目下开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账户,专门用于核算财政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发放。龙里县信用联社收到县财政部门划转的足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电子和纸质清册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数据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对于发放失败资金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与县财政部门沟通联系重新办理失败资金的发放工作。经与县财政、住建部门联系仍不能发放的资金,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源原路径从“2622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科目下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账户退回财政部门,由县住建部门及相关镇(街道)进一步核实后再按上述流程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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