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办发〔2015〕2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龙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9日
龙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和土地制度改革的系列要求,恪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以解决空间布局结构不合理和用地矛盾问题为出发点,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合理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区,做到定量、定位、定性、定序,使土地利用结构更为合理,规划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按照“万亩大坝不准占、五千亩大坝不许占、千亩大坝不要占”的要求,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重点落实对千亩以上坝区及其他优质耕地的保护。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退耕还林,保障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二)突出重点,严把质量。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重点抓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三线”规定工作,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把质量关,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确保土地规划数据库的准确性。
(三)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要求,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任务,着重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优化等工作。
(四)上下结合、充分衔接。按照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要求,做好与城市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以贵州省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以下简称二调)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数据为基础,收集最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城乡建设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等,按其类别、性质进行整理,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二)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分析研究。充分利用“二调”、国土资源遥感监测数据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根据上级部门研究成果,相关部门要充分分析我县资源环境承载力,明确我县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三)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按照州国土资源局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合理确定各镇(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依据“二调”和耕地质量等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开展实地核查,特别是摸清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千亩以上坝区、城市周边、交通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调整。(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工局,冠山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2.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在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合理确定各镇(街道)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一是加强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严控城市新区无序扩张,确保设立的城市新区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等必须达到相关标准。三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型新型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工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规划局、县投促局、县民政局、县房管局、县教育局、县铁建办,冠山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融合”、“多规合一”。结合规划调整完善,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开展《龙里县城市发展边界线、耕地保护红线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技术与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划分研究》专题研究,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结合“三线”划定,探索推进“多规融合”、“多规合一”试点。(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农工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冠山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月下旬—2015年2月上旬)。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会议,启动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成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龙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工作开展阶段(2015年2月—3月)。按照《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导手册》相关指导以及参照省、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开展《龙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工作。安排县有关人员参加省州系统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对各镇(街道)参编人员、联络人员进行培训,督促指导镇(街道)开展工作。
(三)中期评估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报批阶段(2015年3月—4月上旬)。根据省、州下达的调整方案,完成各镇(街道)相关规划指标分解协调衔接工作,形成龙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上报省、州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四)调整完善阶段(2015年4月下旬—2016年5月)。2015年12月前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6年5月前完成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龙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曦(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魏 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林富(龙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工信局局长)
杨胜利(县政府办主任)
罗祥金(县督查督办局局长)
王国祥(县发改局局长)
潘 华(县教育局局长)
杨智琴(县民政局局长)
龚传贵(县财政局局长)
尹光祥(县国土局局长)
胡 琼(县环保局局长)
李政泉(县住建局局长)
刘 秦(县交通局局长)
肖元辉(县农工局局长)
梁世坪(县水务局局长)
庹朝平(县文旅局局长)
陈 宏(县林业局局长)
范玉旭(县扶贫局局长)
陈朝华(县投促局局长)
杨 杰(县规划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杜陈华(县铁建办副主任)
孟 杰(谷脚镇党委书记)
吴德富(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 波(龙山镇政府镇长)
辜夜明(醒狮镇政府镇长)
吴明学(洗马镇政府镇长)
陈明丽(湾滩河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尹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一个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人,由联络人组成联络组,名单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间关系,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日常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和上下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咨询评审论证,督促指导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联络组成员主要负责提供本部门相关规划资料,承担分配的相关专题研究,参与规划论证等。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国土局负责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工作经费的审核、调整和安排,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时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信息调度和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定期提交推进情况报告,对工作被动、落后单位,按《龙里县强化落实力和执行力建立健全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效实施办法》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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