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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龙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5631708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太平寺路1号行政办公楼424室

邮政编码:551200

电子邮箱:llxysqgk@163.com(注:该邮箱仅受理县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如需向县政府工作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申请,请依此点击: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设置 查看所需申请单位的电子邮箱)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龙里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含填写范本)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龙里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办理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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