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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贵州长济药业有限公司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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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现对因违规违约等原因解除贵州长济药业有限公司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予以公告。

自解除协议之日起,龙里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停止与其进行相关医保费用结算。

龙里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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