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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南明区柏寿堂药行十六分店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黔南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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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文件规定,五、定点零售药店变更及中止(二)中止: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六、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协议(十一)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十五)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甲方同意的”贵阳市南明区柏寿堂药行十六分店、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一百五十五分店龙里县德德大药房三分店符合条件办理解除黔南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

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解除。

特此公告。

龙里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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