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黔南环(龙)责改字〔2025〕4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贵州东阳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722115846B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龙山镇水场社区
法定代表人:张湘黔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5186998888
经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以下简称“龙里分局”)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位于龙里县龙山镇水场社区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年产3万吨瓦楞原纸生产线建设项目,2025年3月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有组织废气自行监测。
以上事实,有龙里分局2025年6月26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6月26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共8张)、2025年3月生产情况说明、视听资料(共刻录成3个光盘)、排污许可证(副本)、东阳纸业自行监测方案、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2024年第1季度、2025年第1季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监督。如复查发现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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