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浣颜洗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1MA6HHRWQ63
法定代表人:闵明印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谷脚镇空港产业园区K23-1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诉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于2019年6月14日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向具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评文件,选址于谷脚空港产业园区K23-1地块4楼的布草洗涤建设项目擅自于2019年3月动工建设,并于2019年5月投产。
以上事实,有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2019年6月14日《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南州生环罚告字(龙)〔2019〕1号)于2019年7月31日送达至你公司,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规定,你公司布草洗涤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6版)规定:未批先建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主体工程已投入试生产、生产或使用的,处罚及幅度为:责令停止建设,处以总投资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五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依据以上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你公司布草洗涤建设项目总投资百分之四的罚款,即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黔南州财政局罚没专户
(注:请任意选择一家代收机构银行账户,将罚款转账或电汇至该账户中,缴款时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注明黔南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款,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交我局办公室,联系人:徐俊,联系电话:0854-8285591,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地址: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黔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3日
黔南州财政局罚没专户的具体代收机构一览表
银行类别 |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农业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都匀支行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23502001040015324 |
工商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都匀分行城北分理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2405040529026407490 |
中国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都匀市剑江支行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898500352508095001 |
建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都匀市城中支行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52001654036052504607 |
农村合作银行 |
都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吾官堡信用社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 |
2399060001201200010195 |
备注:请在缴纳处罚金时填写黔南州行政区划编号及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执收编码。
黔南州行政区划编号:522700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执收编码:9042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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