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配合县发展改革局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市政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予以组织实施。
2. 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3.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协助做好给排水、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
4. 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实施地下水资源监测,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5.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6.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 构建河(湖)长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工作职责,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8. 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加强对排水户的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9. 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
10. 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及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配合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1. 负责组织对涉及水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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