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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5年省级民族宗教工作专项资金(民族工作方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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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党校、黔南职院,各县(市)财政局、民宗委(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民族宗教工作专项资金(民族工作方向)的通知》(黔财农〔2025〕37号)精神,现下达相关单位2025年省级民族宗教工作专项资金(民族工作方向)429万元,其中州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资金112万元、州委党校10万元、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7万元、12县(市)民族工作资金共30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该项资金支出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

二、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三、项目如涉及政府采购,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黔南州财政局  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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