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享受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居民或在本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本县内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二)发放标准:2022年龙里县城市低保标准6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280元/人/年。
(三)申办流程:
1.提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2.调查核实[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3.民生评议[镇(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等参加]→4.审查[镇(街道)民政办]→5.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一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7.确认[县民政局]→8.二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9.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委托县金融机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按月发放]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特殊困难补助金(即分类施保)与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并发放。
(一)享受对象: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人员,根据其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一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
有九类对象可以享受特殊困难补助金:
1.城乡低保家庭市重残人员,(指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2.城乡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
3.城乡低保家庭中老年人;
4.城乡低保家庭中在校学生;
5.城乡低保家庭中单亲家庭成员;
6.农村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成员;
7.衣村低保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
8.农村低保家庭中失地农村家庭成员:
9.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指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实行就高原则,不累加。特殊困难补助金(即分类施保)共分为四档。
第一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二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三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单亲家庭成员,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家庭成员和失地农村家庭成员,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5%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第四档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非重度残疾人,统一按70元/月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应当按照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发放标准: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938元/月。
(三)申办流程:
1.提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小组和其他村(居)民
2.调查核实: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
3.民主评议:镇(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
4.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一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
6.确认:县民政局。
7.二榜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
8.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委托县金融机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按月发放。
四、临时救助
(一)享受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申办流程:
1.提出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调查核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调查核实
3.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公示: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5.审批:县民政局
6.发放救助金:县民政局委托县金融机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按月发放,救助金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进行审批,救助金额较大的临时救助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殊困难补助金”(即“分类施保”)政策。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享受对象: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护理补贴。
(1)具有本县户籍;(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一级残疾70元人/月;(2)二级残疾50元/人/月。
3、申办流程:
(1)提出申请:残疾人申领补贴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赠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申请材料。
(3)公示: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4)审核:县级残疾人部门审核。
(5)审批:县民政局审批。
(6)补贴发放:县民政局委托县金融机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按月发放。
另: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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