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3月5日上午11时许,当事人黄关玉驾驶贵ADA2558网约车,未通过平台预约接单,在贵阳铁路工程学校路口搭载2名乘客,运输至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并和乘客预约好到达目的地后共收取60元车费。该车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注册平台名称:贵阳滴滴畅行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黄关玉驾驶贵ADA2558网约车的行为已构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乘客笔录及视听资料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你单位)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书编号:龙交执责改〔2024〕025号)内容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龙里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缴款码账号5227302xxxxxxxx56480,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无。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龙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里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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