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龙门镇文化旅游项目二期(3组团)规划验收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龙里县龙山镇莲花湿地公园
二、公示内容
由贵州森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实施的龙门镇文化旅游项目二期(3组团)项目,于2021年7月20日向我局申请规划验收,在规划验收中发现,为确保项目更好的发挥实用性,考虑到地形地貌所带来的影响,在项目实行建设过程中,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1.S9号楼旁步梯优化调整,取消辅助通道,调整为平台;2.部分房屋外立面进行了优化调整;3.因S17号楼建筑区域有河沟,考虑到雨后建筑安全问题,该区域及建筑整体正负零标高上调3.42-4.02米。现将以上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如果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不同意等反馈意见,我局将按现状予以规划验收。
三、公示地点
(1)龙门镇三期项目部;
(2)龙里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3)龙里县人民政府网。
四、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6日到2021年9月2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以下形式反馈到龙里县自然资源局: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电子邮箱:570826830@qq.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致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3)电话方式:0854-5632253
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调整的前后对比图
1、步梯调整前
步梯调整后
2、房屋外立面调整前
房屋外立面调整后
3、S17号楼调整前正负零标高
S17号楼调整后正负零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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