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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2025年2月份第一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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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根据龙里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实施细则(修订)(龙府办发﹝202326号)文件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的个性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申请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籍(依据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范围,确定城镇范围的人口)。

(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

1. 易地搬迁至指定安置点(含分散安置点),并稳定居住;

2. 旧房已拆除并进行复垦复绿;

3. 搬迁家庭新增人口较多且不满足居住需求;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 申请人就业单位性质属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

2. 申请人就业场所在我县范围内;

3.申请人在我县新就业5年内。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 申请人就业单位性质不属于党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

2. 申请人户籍在龙里县以外,并应取得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1年以上)或在我县公安部门派出所登记管理1年以上;

3.申请人就业场所在我县范围内;

4.申请人在我县就业已满1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农村进城就业人员

1.申请人应具有我县户籍;

2.申请人在我县城镇范围内就业或从事个体工商行业(未雇佣人员)6个月以上。

)环卫工人

1.申请人为我县环卫工人,包括驾驶人员;

2.申请人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的共性条件

(一)在冠山街道辖区内城镇属性社区实际居住,其中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应承租住房6个月以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承租住房1年以上;

(二)在申请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无商铺,且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未拥有或长期使用购买价在15万元(含)以上的四轮车辆;一个家庭有多辆车辆的,合并计算车辆价值;

(四)未注册企业、公司;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有个体工商登记,但是未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除外)。

三、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或等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准入线为上一年度我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每年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

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不受收入限制,因房源不足需要纳入租赁补贴保障的,由申请人到租房所在社区提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

20252共有2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经审核,符合条件家庭2户,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2户(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期内,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反映。

公示期2025228日至202536日,联系电话:0854-5633768。

附件:龙里县2025年2月份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表(第一批).xls


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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