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支持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龙里县支持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动旅游产业化及旅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要求,充分发挥龙里县气候及区位优势,推动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产业培育
(一)强化新建旅居项目支持。对新建住宿规模20套及以上,且建成投入运营3个月以上的旅居项目,经申请并评定通过后,给予1200元/套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
(二)强化改(扩)建旅居项目支持。对改(扩)建住宿规模20套及以上,且建成投入运营3个月以上的旅居项目,经申请并评定通过后,给予1000元/套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三)强化旅居示范创建支持。全县每年评选一批旅居示范村,对示范村村集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用于旅居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示范性农村幸福院,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不低于30000元/个/年、10000元/个/年给予运营奖补。
(四)强化旅居企业上规入统支持。奖补标准按照2025年10月22日龙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龙里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龙府办函〔2025〕52号)第二条执行。
(五)强化旅居人才培养支持。每年面向旅居项目及试点村,组织向导、地方文化讲解、烹饪等技能培训不少于6次,引导旅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考取相关技能证书,对参加国家、省、州级旅居相关技能比赛并取得名次的,县级按比赛级别及名次一次性给予300元至5000元奖励。
(六)强化旅居创业支持。一是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二是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租用合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租金减免的,可申请每月最高500元的场所租赁补贴,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强化金融赋能支持。鼓励支持县内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金融政策和信贷额度,加大“爽旅贷”“黔旅快贷”“乡旅贷”等涉旅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切实为旅居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均给予50%贴息。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申请前1年内需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10%或5%)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八)强化项目政策支持。一是对在规划区内利用现有合法宅基地发展旅居产业的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不影响乡村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宅基地面积和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简化农村个人建房审批手续,支持其对现有住房进行拆旧翻新、提质改造,用于提升旅居接待能力。二是对已经改造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符合发展旅居的住宿业,加快农村个人住房产权的确权登记。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居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餐饮等旅游经营。可通过土地全域综合整治等方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存量,用于旅居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二、强化旅居服务
(九)强化旅居游客出行优待。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身份证,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持证,可在龙里县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免费乘车卡(仅限县城内公交线路,不含城际及城乡公交)。1年内累计旅居15天及以上的游客,凭旅居游客认定申请表,1年内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一是可享受部分景区景点免门票畅游政策;二是可享受龙里县内公交车票价8折优惠。
(十)强化旅居健康服务支持。一是持续举办亲子户外、自然研学、非遗体验、民俗节庆、徒步露营等文旅体活动,丰富旅居生活体验。1年内累计旅居15天及以上的游客凭旅居游客认定申请表,可便捷报名参加县文化馆、老年大学、社区学堂等公益课程与讲座。二是以县级医院为枢纽,联动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景区医疗点,构建县域旅居医疗急救网络。为旅居游客对接联系省级三甲医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推行“流动医院”巡诊制度,“旅居健康巡回服务队”定期到旅居点开展慢性病筛查、康复指导、用药咨询等服务。
(十一)强化旅居商品住房支持。对购买本政策评选的旅居项目商品住房,并于购房之日起3年内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按照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补贴。
三、强化市场引流
(十二)强化旅居品牌创建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州级旅居品牌的市场主体,有上级奖励资金的,一次性给予上级奖励10%的县级补助资金;无上级奖励资金的,经审核同意后,按国家、省、州级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县级补助资金。
(十三)强化旅行社引流支持。截至当年10月31日,在我县认定的旅居示范村及旅居项目中,当年累计接待过夜游客达1000人次及以上且排名前三的旅行社,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5000元奖励。
(十四)强化旅居内容创作支持。面向全社会征集以龙里四季旅居体验为主题的正能量原创内容(包括短视频、图文等)。参与者需按照季度发布的指定话题进行创作与发布。作品符合评选要求,且发布季度内在单一平台的单篇作品实际浏览量达50万(且点赞量2000个)、100万(且点赞量5000个)、150万(且点赞量8000个)的,创作者可分别获得2000元、4000元、6000元奖励。
(十五)强化旅居宣传推介支持。对特色鲜明、服务规范、市场口碑良好的优质旅居项目、精品路线及创新业态开展重点宣传推介,每年组织赴省内外重要客源地宣传推介不少于2次。
附件:1.龙里县旅居项目评选标准及奖补实施细则
2.龙里县旅居示范村评选标准及奖补实施细则
3.龙里县旅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助实施细则
4.龙里县旅居创业扶持实施细则
5.龙里县旅居游客服务与优惠实施细则
6.龙里县购买旅居项目商品住房发放消费券补贴实施细则
7.龙里县旅居品牌创建奖励实施细则
8.龙里县旅行社引进旅居游客奖励实施细则
9.龙里县“龙里四季旅居推荐”内容创作激励活动实施细则
附件1
龙里县旅居项目评选标准及奖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龙里县支持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试行)》文件要求,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旅居产业发展,评选一批旅居项目,提升旅居服务品质与产业竞争力,制定本细则。
一、范围及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利用各类资源为游客提供居住服务的民宿、客栈、家庭旅馆、精品酒店、公寓等新建或改(扩)建的旅居项目。
新建项目指在空白地块从主体结构开始全新规划建设的项目。改建项目指在不增加原建筑主体结构面积和高度的前提下,对现有合法建筑进行改造,通过调整内部空间布局、更新设施设备、完善使用功能,使其符合旅居项目标准的项目。扩建项目指在原有合法建筑主体结构基础上,通过增加建筑面积或建筑高度以扩大旅居接待规模的项目。
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建成运营的项目,可在建成且投入运营后申报。
(二)奖励标准。按照《龙里县旅居项目评选评分细则》(附件1—1),其必备条件全部合格、设施设备及其他项目评分在70分及以上且成功评选的旅居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1.新建旅居项目。对新建住宿规模20套及以上,且建成投入运营3个月以上的旅居项目,经申请并评定通过后,给予1200元/套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
2.改(扩)建旅居项目。对改(扩)建住宿规模20套及以上,且建成投入运营3个月以上的旅居项目,经申请并评定通过后,给予1000元/套奖励,单个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龙里县旅居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1—2);
(二)龙里县旅居项目评选评分细则自评表(附件1—1);
(三)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印证材料(加盖公章)。
三、成立评审小组
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旅居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参与评审的项目按照本细则评选要求开展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10月1日—11月30日为旅居项目年度申报时间,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申报通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申报主体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属地政府。同一项目同类政策只能享受一次奖补,不得通过更换品牌、翻新装修或变更经营主体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
(三)初审。由属地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情况,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至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复审。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将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标准进行集中评审与现场核验,形成评审意见。
(五)公示。对通过审核拟给予奖补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评审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最终评定对象。
(六)奖励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次年奖补政策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至申报主体指定账户。
(七)资金来源。根据最终评定对象名单测算所需奖补资金,纳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作为实际奖补资金。
五、附则
若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或按照龙里县旅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本细则经修订后需重新公示并按程序发布。
附件:1—1.龙里县旅居项目评选评分细则
1—2.龙里县旅居项目奖补申请表
附件1—1
龙里县旅居项目评选评分细则
|
序号 |
评选认定条件和标准 |
合格情况 |
是/否 |
|
1 |
必备条件 | ||
|
1.1 |
用地、建设及经营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特种行业、房屋安全鉴定/项目验收等相关证件手续,从业人员持有效资质证件上岗,需公示的一并向外公示。 |
合格 /不合格 |
|
|
1.2 |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游客投诉纠纷、群体性事件、负面网络舆情。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及闭环处理机制,应保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反馈。 |
合格 /不合格 |
|
|
1.3 |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相关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公布应急电话。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及监控、防盗、救护、消防、卫生、娱乐休闲等设施设备应安全有效运行,定期维护并记录完整。 |
合格 /不合格 |
|
|
1.4 |
与属地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建立联动的健康管理与转运机制(含转诊与急救联动),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药箱、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面向旅居养老人群,建立入住健康告知等,不组织高风险活动。 |
合格 /不合格 |
|
|
1.5 |
设置导览图,有清晰的旅游、安全警示、文明等标识标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等规范。游客可享用的服务项目、营业时间、收费价格等应通过文字、图形等方式在醒目位置公示。为旅居游客提供租期灵活的短、中、长期租住套餐,提供透明定价、服务清单及退改规则。 |
合格 /不合格 |
|
|
1.6 |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将环保意识贯穿项目运营全流程,通过粮食节约、资源节约、低碳运营、废弃物规范管理、污水处理等实践,践行生态旅居要求。各区域保持环境及设施设备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无杂乱现象。 |
合格 /不合格 |
|
|
1.7 |
周边道路交通条件好,道路能满足进入及出行要求,且具备满足需求的停车位或就近公共停车场。 |
合格 /不合格 |
|
|
1.8 |
住宿规模20套及以上。所有客房配有满足使用需求的挂衣区、桌椅、充电插座,照明条件良好。提供覆盖室内、公共区域的稳定移动通信信号(4G/5G)与Wi-Fi网络。 |
合格 /不合格 |
|
|
1.9 |
明确统一的运营管理主体或牵头单位。纳入公安部门登记系统,实行“一客一登记”,确保经营安全。推行旅居管家服务。 |
合格 /不合格 |
|
|
2 |
设施设备及其他项目评分 |
分值 |
评分 |
|
2.1 |
客房 |
25 |
|
|
2.1.1 |
卫浴设施配置。每套客房内均配备独立卫浴,得8分;不超过每2套(含2套)共享1个卫浴间,得5分;不超过每3套(含3套)共享1个卫浴间,得2分,此外不得分。同时,提供24小时稳定热水得2分。 |
10 |
|
|
2.1.2 |
通风采光良好,配备有效的制冷及供暖设备,确保全季节居住舒适度。全部客房有制冷及供暖设备,得5分;50%以上客房有制冷及供暖设备,得3分;小于50%不得分。 |
5 |
|
|
2.1.3 |
有3种及以上房型,不同床位数、装修风格、设施配置、针对不同客群的房型可视为不同房型。 |
3 |
|
|
2.1.4 |
提供配备厨房、冰箱、洗衣机、电视、沙发等生活设施的房型得3分。为顾客提供日常卫生清洁服务,得2分。 |
5 |
|
|
2.1.5 |
特殊房型配有紧急呼叫器。 |
2 |
|
|
2.2 |
公共空间 |
20 |
|
|
2.2.1 |
设置户外休闲设施,如遮阳棚、凉亭、休闲座椅、儿童娱乐设施等。 |
2 |
|
|
2.2.2 |
设置室内公共休息区域,有共享客厅、观影、茶饮、阅览区、棋牌区、健身区、手工艺体验、儿童活动区等休闲活动内容。每处相对独立且配备相关设施算1项。每项得1分,最高得6分。 |
6 |
|
|
2.2.3 |
提供洗衣房、晾晒区且管理良好得2分,提供衣物烘干服务得1分。 |
3 |
|
|
2.2.4 |
配备共享厨房及冰箱得3分。供应每日三餐,且提供清淡饮食、养生饮食、营养饮食、地方特色菜等多元餐饮选择得2分。 |
5 |
|
|
2.2.5 |
提供安静办公空间,提供插座、照明与稳定Wi-Fi网络得2分。提供基础打印、讨论/会议室等办公服务得2分。 |
4 |
|
|
2.3 |
特色服务与配套设施 |
25 |
|
|
2.3.1 |
提供全程行程规划、活动安排等定制化、管家式服务,如推荐徒步、骑行、登山等特色户外路线。 |
3 |
|
|
2.3.2 |
提供装备租赁(如垂钓、自行车等)、摄影、向导等增值服务。 |
2 |
|
|
2.3.3 |
提供机场、高铁站、车站等交通枢纽接送、行李转运服务得2分。具备良好的公共交通接驳条件得1分。 |
3 |
|
|
2.3.4 |
对残障人士、老年人、儿童、孕妇等需要帮助的特殊客人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及服务,如防滑防跌设施、夜间照明、床旁呼叫、儿童托管等。 |
4 |
|
|
2.3.5 |
提供中医理疗、森林疗愈、中药膳食、养生饮品、护颈枕等康养体验服务,每得1项得1分,最多可得8分。提供血压、血糖等健康监测服务得2分。 |
10 |
|
|
2.3.6 |
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
3 |
|
|
2.4 |
信息化与智能服务 |
14 |
|
|
2.4.1 |
提供第三方平台线上预订、咨询服务。 |
2 |
|
|
2.4.2 |
支持线上签约、活动报名、密码锁入住等,提供电子入住指南(含周边生活配套、家电使用说明等)。 |
4 |
|
|
2.4.3 |
有本项目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红书、抖音等自媒体账号并常态化稳定运营。 |
4 |
|
|
2.4.4 |
提供服务机器人、智能家居、语音助手等智能服务。 |
4 |
|
|
2.5 |
文化特色与社群活动 |
16 |
|
|
2.5.1 |
公共区域、客房家具、物品用品等陈设风格主题浓郁突出。 |
2 |
|
|
2.5.2 |
提供旅游商品、农特产品、文创产品等主题产品展示、销售。 |
2 |
|
|
2.5.3 |
社群活动与本地特色产业及资源融合发展,促进旅居者与居民共享。定期举办赶集、徒步、艺术体验、节庆活动、观影、读书会、摄影交流、养生讲堂等社群活动。提供采摘果蔬、野生菌等农事体验活动。提供星空露营、篝火晚会、民谣音乐会、烧烤等特色夜间活动。提供垂钓、泳池、桨板、皮划艇、渔趣体验等避暑亲水活动项目。每种得1分,最多得12分。 |
12 |
|
|
总 分 |
100 |
||
|
注:必备条件需全部合格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分;单项评分取整数,总分100分,70分及以上为通过。 | |||
附件1—2
龙里县旅居项目奖补申请表
|
| ||||
|
一、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 ||||
|
主体名称 |
属地政府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经办人姓名 |
|||
|
经营地址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
支付对象银行账号 |
||||
|
支付对象开户银行 |
||||
|
二、项目情况 | ||||
|
申报类型 新建/改(扩)建 |
新建/改(扩)建规模 |
/套 | ||
|
开始施工日期 |
正式运营日期 |
|||
|
投资总金额(元) |
申请奖补金额(元) |
|||
|
三、申报承诺 | ||||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
|
四、审核意见 | ||||
|
属地政府 初审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评审小组 复审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公示结果 |
公示情况:□无异议 □有异议(异议处理结果: ) 最终结论:□确定为奖励对象 □取消奖励资格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龙里县旅居示范村评选标准及奖补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龙里县支持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试行)》文件要求,推出一批设施完善、特色鲜明、发展有序的旅居示范村,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范围及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旅居产业发展较好、资源特色明显、发展意愿强、基础配套完善的行政村。
(二)评选标准。旅居示范村按照《龙里县旅居示范村评分细则》(附件2—1)评选,细则总分100分,评分达80分以上可参与申报评选。
二、奖补标准
每年评选一批旅居示范村,按申报先后顺序依次评审确定,对已获批的旅居示范村,对村集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乡村旅居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整治、旅居宣传推广等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支出。
三、申报材料
(一)《龙里县旅居示范村申报表》(附件2—2);
(二)《龙里县旅居示范村评分细则》自评表(附件2—1);
(三)印证材料(加盖公章)。
四、成立评审小组
根据申报示范村实际情况组织示范村评审小组,负责对参与评审的示范村按照本细则评选要求开展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旅居示范村评选申报时间,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申报通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要求。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属地政府。同一乡村同类政策只能享受一次奖补,不得重复申报。
(三)初审。由属地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情况,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至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复审。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将申报材料移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标准进行集中评审与现场核验,形成评审意见。
(五)公示。对通过审核拟给予奖补的示范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评定。
(六)奖励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次年奖补政策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至申报主体指定账户。
(七)资金来源。根据最终评定示范村名单测算所需奖补资金,纳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作为实际奖补资金。
六、附则
若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或按照龙里县旅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本细则经修订后需重新公示并按程序发布。
附件:2—1.龙里县旅居示范村评分细则
2—2.龙里县旅居示范村申报表
附件2—1
龙里县旅居示范村评分细则
|
序号 |
评选认定条件和标准 |
合格情况 |
是/否 |
|
1 |
必备条件 |
||
|
1.1 |
村寨建设及运营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相对独立,村寨特色鲜明,自然风光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建筑外观与环境协调,体现地域文化元素,整体干净整洁。 |
合格 /不合格 |
|
|
1.2 |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犯罪记录,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游客投诉纠纷、群体性事件、负面网络舆情。 |
合格 /不合格 |
|
|
1.3 |
设有乡村全景导览图,突出旅居点及文旅资源等。在交通节点、公共设施均有清晰、规范的旅游、安全警示、文明等标识标牌及指示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等规范。推行节水节能、绿色餐饮、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等环保意识。 |
合格 /不合格 |
|
|
1.4 |
村寨旅居整体规模不低于20栋或旅居床位数100张以上。设置旅居服务中心,且有一定的旅居服务功能。 |
合格 /不合格 |
|
|
1.5 |
村寨经营主体发展规范有明确、清晰、醒目价目表,禁止虚构原价、强制消费、掺杂掺假。相关经营市场主体加入旅居协会组织,开展旅居人才培训。经营市场主体为旅居游客提供租期灵活的短、中、长期租住套餐,提供透明定价、服务清单及退改规则。 |
合格 /不合格 |
|
|
1.6 |
建立村级旅居产业统一协调及运营机制,制定旅居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及闭环处理机制,应保证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反馈。在主要公共空间、旅居点等区域设置游客意见反馈渠道。 |
合格 /不合格 |
|
|
1.7 |
具备良好的水、电、讯等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夜间照明设施。旅居项目实现稳定移动通信信号(4G/5G),为重点区域及旅居房提供免费Wi-Fi网络。 |
合格 /不合格 |
|
|
1.8 |
有配套完善的属地卫生院,且与县级医院建立联动的健康管理与转运机制(含转诊与急救联动),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药箱、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面向旅居养老人群,建立入住健康告知等,不组织高风险活动。 |
合格 /不合格 |
|
|
2 |
配套设施及其他项目评分 |
分值 |
评分 |
|
2.1 |
资源与环境 |
12 |
|
|
2.1.1 |
具备优良的森林覆盖率、水域湿地、田园风光等,空气、水质良好,具有明确的自然或人文核心吸引物。 |
2 |
|
|
2.1.2 |
传统建筑群保存完好,乡村风貌特色突出。 |
2 |
|
|
2.1.3 |
获评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村寨、传统村落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A级旅游景区、等级乡村旅游村寨等品牌称号。每获1项得2分,最多可得8分。 |
8 |
|
|
2.2 |
旅居接待能力 |
16 |
|
|
2.2.1 |
拥有不少于3种不同类型的旅居接待业态(如:民宿、酒店、康养公寓、露营基地等)得4分。3种以下得2分。 |
4 |
|
|
2.2.2 |
提供旅居床位数≥200张得6分,100张≤床位数<200张得4分。 |
6 |
|
|
2.2.3 |
申报年度接待过夜游客达1.5万人次得6分,达1万人次得4分,达0.5万人次得3分(数据以公安过夜游客入住系统为主)。 |
6 |
|
|
2.3 |
旅居产品与体验 |
28 |
|
|
2.3.1 |
村内配备共享厨房得3分。村内食堂或旅居点供应每日三餐,且提供清淡饮食、养生饮食、营养饮食、地方特色菜等多元餐饮选择得2分。 |
5 |
|
|
2.3.2 |
销售具有本村特色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或农特产品等礼盒不少于2个系列,且包装有一定美观度。 |
4 |
|
|
2.3.3 |
设有村史馆、文化墙或非遗工坊等文化展示空间,并向旅居者开放、讲述本地故事。 |
3 |
|
|
2.3.4 |
设有不少于4种主客共享的公共活动空间或设施(如:村民文化广场、乡村书店/书屋、公共茶室、共享办公点、健身步道、球类运动场等)。 |
4 |
|
|
2.3.5 |
每年常态化(不少于4次)组织主客共享的文体活动或节庆体验。 |
4 |
|
|
2.3.6 |
已开发并常态化提供不少于4个旅居配套娱乐业态产品,如农耕体验、果蔬采摘、手工艺制作、自然研学、徒步向导、垂钓等。 |
4 |
|
|
2.3.7 |
定期组织或提供夜间活动(如星空观测、篝火晚会)、日常休闲活动(如电影放映、读书会、太极)等特色社群活动。 |
4 |
|
|
2.4 |
配套设施及服务 |
30 |
|
|
2.4.1 |
周边交通设施条件较好,出入村寨的路面硬化处理,险峻地段有护墙护栏,道路能满足游客的进入及出行需求,得2分。村内配有满足需求的停车场得2分。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得2分。 |
6 |
|
|
2.4.2 |
村寨干净整洁,有专人负责整体环境卫生,公共厕所干净无异味得2分,设置旅游厕所得2分。 |
4 |
|
|
2.4.3 |
村内设有医疗点且能为旅居游客提供常见病诊疗服务得2分,为旅居游客提供中医理疗等康养服务得2分。村外15分钟车程内设有医疗点得1分。 |
5 |
|
|
2.4.4 |
提供线上咨询、预订、活动报名、评价反馈、电子导览等服务。 |
2 |
|
|
2.4.5 |
为残障人士、老年人、儿童、孕妇等需要帮助的特殊旅居客人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及服务,如防滑防跌设施、夜间照明、床旁呼叫、儿童托管等,得4分。提供血压、血糖等健康监测服务得2分。 |
6 |
|
|
2.4.6 |
提供安静办公空间,提供插座、照明与稳定免费Wi-Fi网络得2分。提供基础打印、讨论/会议室等办公服务得2分。 |
4 |
|
|
2.4.7 |
提供机场、高铁站、车站等交通枢纽接送、行李转运服务。 |
3 |
|
|
2.5 |
组织与管理 |
14 |
|
|
2.5.1 |
有专业运营的市场主体进行整村运营得4分。打造统一鲜明的乡村旅居形象标识、宣传口号及主题得2分。 |
6 |
|
|
2.5.2 |
定期组织村民及从业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安全知识、地方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
2 |
|
|
2.5.3 |
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红书、抖音等新媒体账号常态化宣传乡村旅居。 |
3 |
|
|
2.5.4 |
通过发展旅居产业有效带动村集体经济、村民就业。 |
3 |
|
|
总 分 |
100 |
||
说明:必备条件需全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分;单项评分取整数,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通过。
附件2—2
龙里县旅居示范村申报表
申报村(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一、申报村基本信息 |
||||||
|
申报村名称 |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行政村总户数 |
总人口数 |
|||||
|
旅居床位数(张) |
每年接待旅居游客(万人次) |
|||||
|
旅居娱乐体验项目 (个,并列举) |
||||||
|
地方特色旅游商品 (个,并列举) |
||||||
|
可接待旅居住宿业产品(个,并列举) |
||||||
|
二、印证材料清单(含图片,按照评分细则提供) |
||||||
|
1. 2. 3. 4. …… |
||||||
|
三、申报承诺 |
||||||
|
村委会 |
本单位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任何虚假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意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及追回已拨付资金。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四、审核意见 |
||||||
|
属地政府 初审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评审小组 复审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公示结果 |
公示情况:□无异议 □有异议(异议处理结果: ) 最终结论:□确定为奖励对象 □取消奖励资格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龙里县旅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龙里县支持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试行)》文件要求,助推旅居业态向标准化、专业化、高质量方向升级,全面提升旅居服务能级,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与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动力,依据龙里县旅居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参加由国家、省、州级政府部门,或官方行业协会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旅居相关技能比赛并取得名次的旅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县级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
3.州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旅居相关技能比赛指民宿服务与管理、导游技能、烹饪技艺、研学指导等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导游大赛、文旅主理人大赛、民宿管家大赛、酒店技能大赛、讲解员服务技能大赛等。对获得其他未明确奖项的相关技能比赛参赛者,根据比赛级别、奖项设置数量和奖项实际含金量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获奖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获奖证书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经营主体公章或获奖人员签字按手印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官方比赛通知文件及参赛照片;
(四)《龙里县旅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报表》(附件3—1)。
三、成立评审小组
根据申报人员获奖实际情况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对参与评审的人员按照本细则评选标准开展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为年度申报时间,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申报通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本人所从事旅居点的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申报人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至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审核。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将申报材料移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标准进行集中评审与现场核验,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示。对通过审核拟给予奖补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评定。
(五)奖励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次年奖补政策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至申报人指定账户。
(六)资金来源。根据最终评定获奖名单测算所需奖补资金,纳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作为实际奖补资金。
五、附则
若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或按照龙里县旅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本细则经修订后需重新公示并按程序发布。
附件:3—1.龙里县旅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报表
附件3—1
龙里县旅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助申报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一、基本信息 | |||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
所属单位/经营主体 |
参赛主办方 |
||
|
比赛名称 |
获奖名次及奖励 |
||
|
申请人开户银行 |
申请人银行账号 |
||
|
二、申报承诺 | |||
|
本人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与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 |||
|
三、审核意见 | |||
|
属地政府 初审意见 |
意见: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复审意见 |
意见: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4
龙里县旅居创业扶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龙里县支持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试行)》文件要求,加快旅居产业提质升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依据龙里县旅居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1.自主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
2.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距申报时间须在5年内,申请时必须正常经营),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
3.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或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银行没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车贷、房贷、五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外其他贷款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二)补助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农业企业、重点企业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植养殖等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每月500元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
(一)自主创业补贴
1.身份证、户口本,如涉及婚姻状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工商登记查询情况;
3.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财政惠农一卡通或社保卡);
4.创业者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5.省外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未在户籍地享受过同类自主创业补贴的证明;
6.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实地走访考察自主创业项目的图片2张(政府工作人员需用定位采集经营场所图片)。
(二)场所租赁补贴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或离婚证;
2.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实际缴纳租金票据复印件;
3.提供租赁场所房东(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或租赁方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及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4.租赁方(甲方)开具的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
5.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6.创业者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7.省外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没有领取过场所租赁补贴证明;
8.实地走访考察创业项目及创业场所的正常经营情况的图片2张(实地核实正常经营图片)(属地政府提供)。
(三)创业担保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证件(如:返乡农民工提供《返乡创业证明书》、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复退军人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失地农民提供《失地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司法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贫困户登记卡等其中之一);
3.《创业贷款申请书》及《个人贷款申请表》;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真实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租赁合同(经营场所为租赁对象提供);
6.征信报告(个人在行政中心自助查询机上打印,企业在人民银行打印,必须提供借款人配偶的征信报告);
7.企业提供与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及企业上年度和当期的财务报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向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由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实地调查;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初审无意见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对象按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局财务对就业审核合格对象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审议后拨付资金。
(二)场所租赁补贴。申请人员向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由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实地调查;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初审无意见报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对象按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局财务对就业审核合格对象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审议后拨付资金。
(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员向经办银行申请,由经办银行同意放贷后到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主体资格;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返回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接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的主体资格意见后,由经办银行审批是否决定放贷。
四、附则
(一)调整与修订
若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或按照龙里县旅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本细则经修订后需重新公示并按程序发布。
(二)监督检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初审单位负责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5
龙里县旅居游客服务与优惠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龙里县支持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试行)》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旅居服务品质,增强旅居游客的获得感与归属感,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服务对象
以旅居为目的(不含求职、求学等)的非龙里县户籍游客,1年内在龙里县累计旅居15天及以上,经认定后,可凭《龙里县旅居游客认定申请表》(附件5—1)享受相应服务与优惠。
二、服务与优惠内容
(一)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身份证,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持证,可在龙里县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免费乘车卡(仅限县城内公交线路,不含城际及城乡公交)。
(二)为旅居游客对接联系省级三甲医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推行“流动医院”巡诊制度,“旅居健康巡回服务队”定期到旅居点开展慢性病筛查、康复指导、用药咨询等服务。
(三)持续举办亲子户外、自然研学、非遗体验、民俗节庆、徒步露营等文旅体活动,丰富旅居生活体验。凭旅居游客认定申请表,可便捷报名参加县文化馆、老年大学、社区学堂等公益课程与讲座。
(四)凭旅居游客认定申请表,1年内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一是可享受部分景区景点免门票畅游政策,免门票名单每年由政府官方平台发布。二是可享受龙里县内公交车票价8折优惠。
三、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旅居证明。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审核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以供核验。
1.酒店或民宿入住证明。入住本地酒店、民宿、长租公寓等预订单截图、正式合同或缴费凭证。
2.与本地房东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核验原件),并由旅居地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居住满规定时长的正式书面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
3.其他可证明停留时长的印证材料。
四、申请流程
申请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申报材料,前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现场办理认定手续。
五、附则
若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或按照龙里县旅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本细则经修订后需重新公示并按程序发布。
附件:5—1.龙里县旅居游客认定申请表
附件5—1
龙里县旅居游客认定申请表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别 |
||
|
身份证号 |
年龄 |
||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
|
来龙里前的居住地 |
|||
|
在龙里详细住址 |
|||
|
旅居时长 |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共 天 |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同意接受核查。如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提交材料均需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申请编号由受理机关填写;
4.旅居时长以实际入住时间为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该表有效期为本表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逾期自动作废。
附件6
龙里县购买旅居项目商品住房发放消费券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龙里县支持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及标准
(一)对在龙里县辖区范围内购买通过本政策评定的旅居项目商品住宅(不包括低密度住房、车位和杂物间等)、并于购房之日起3年内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按照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补贴。
(二)消费券发放金额以购房者符合上述发放标准、首次缴纳的契税为准,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契税应缴金额因实测面积差异发生变化的,消费券不予补差或核减。办理契税退税需按程序退回消费券后方能办理。
二、消费券申领流程
(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申领通知。购房人缴纳契税,开具完税凭证,在线上进行实名认证,填写备案登记号、契税完税证明号并上传相关购房凭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契税完税证明),申领消费券。
(二)在购房人提交资料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进行数据核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在申请本年度内完成消费券发放,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和消费券发放情况反馈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申请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依据。
(三)获得消费券的购房人在参与活动商家进行消费。
三、消费券适用原则
(一)本次消费券可在消费券发放范围内定向用于本次活动参与商家提供的家具厨卫、家电、家装以及商场、超市等消费支出。
(二)本次消费券采用电子消费金形式发放,不限使用次数,不能兑换现金,不能转赠,当消费券可用金额不足以支付时,可采取其他方式由消费者自行补足。
(三)本次消费券不设消费门槛,可与参与商家开展的促销活动叠加使用;本次消费券应从领取之日起90天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
四、参与企业标准
(一)龙里县辖区范围内经销家具厨卫、家电、家装商品、服务以及经营商场、超市的企业。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报名,由房产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在活动进行的有效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或定期增减参与企业。
(三)参与企业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备足商品和流动资金,确保商品的充足供应。
(四)参与企业必须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使用本次消费券;不得以任何理由因消费者使用本次消费券而取消企业其他既定优惠;不得配合、协助消费者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消费券资金,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参与资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回已套取资金。
(五)参与活动商家定期与活动平台结算核销其垫付的消费券补贴资金。
五、资金管理
(一)财政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按月核实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际缴纳契税情况,对纳税人缴纳契税实行专账管理,精准调度资金来源,确保足额拨付消费券补贴资金。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月审核汇总活动平台报送的相关数据,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消费券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在收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资金拨付申请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六、附则
(一)调整与修订
若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或按照龙里县旅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本细则经修订后需重新公示并按程序发布。
(二)监督检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应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负责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6—1.申领流程图
附件6—1
申领流程图

附件7
龙里县旅居品牌创建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龙里县支持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试行)》文件要求,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品牌创建积极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在龙里县行政区域内,成功创建国家、省、州级有关旅居相关品牌的企业、社会组织、村集体等主体(按照品牌获批文件、证书、公告等获评的申报主体名称作为申报主体)。
(二)奖励标准。2026年起成功创建国家、省、州级各类旅居相关品牌(附件7—1)的申报主体,经审核通过后,有上级奖励资金的,给予一次性上级奖励金额10%的县级补助资金;无上级奖补资金的,经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后,按国家、省、州级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县级补助资金。
(三)认定依据。以各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发布的文件、公告、证书为品牌认定标准,需明确标注“旅居”相关属性或与旅居产业直接相关字样。
二、申报材料
1.《龙里县旅居品牌创建奖励申报表》(附件7—2);
2.品牌认定文件、公告、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原件备查);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村集体组织证明、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上级奖励资金文件/到账凭证需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品牌无上级奖励资金的,须属地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运营情况说明、品牌建设相关图片资料等)。
三、成立评审小组
根据品牌实际情况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对参与评审的项目按本细则评选与奖励标准开展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集中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0日,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申报通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由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至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审核。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将申报材料移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标准进行集中评审与现场核验,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示。对通过审核拟给予奖补的申报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评审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最终评定对象。
(五)奖励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次年奖补政策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至申报主体指定账户。
(六)资金来源。根据最终评定对象名单测算所需奖补资金,纳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作为实际奖补资金。
五、附则
若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或按照龙里县旅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本细则经修订后需重新公示并按程序发布。
附件:7—1.旅居相关品牌参考表
7—2.龙里县旅居品牌创建奖励申报表
附件7—1
旅居相关品牌参考表
|
序号 |
品牌名称 |
|
1 |
五、四、三星级旅游饭店 |
|
2 |
健康养老基地 |
|
3 |
旅游重点村(镇) |
|
4 |
等级民宿 |
|
5 |
示范民宿 |
|
6 |
示范农家乐 |
|
7 |
等级乡村旅游经营户(农家乐) |
|
8 |
乡村旅游度假酒店 |
|
9 |
避暑旅游度假区 |
|
10 |
旅游度假区 |
|
11 |
5A、4A、3A级旅游景区 |
|
12 |
美丽休闲乡村 |
|
13 |
十镇百寨 |
|
14 |
精品景点线路推介 |
|
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品牌。 | |
附件7—2
龙里县旅居品牌创建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一、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 |||||
|
申报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申报主体类型 |
□企业 □社会组织 □村集体 □其他: (请注明) | ||||
|
注册地址/经营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经办人姓名 |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
|
二、品牌创建基本信息 | |||||
|
品牌名称 |
|||||
|
品牌认定等级 |
□国家级 □省级 □州级 | ||||
|
认定主管部门 |
认定文件名称及文号 |
||||
|
认定日期 |
上级奖励资金(万元) |
||||
|
品牌对应 项目情况 |
(简明扼要说明项目位置、运营内容、与旅居产业关联,限300字以内) | ||||
|
三、申报承诺 | |||||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
|
四、审核意见 | |||||
|
属地政府/ 行业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
意见: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评审小组 复审意见 |
意见: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评审公示结果 |
公示情况:□无异议 □有异议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最终审核意见 |
□同意给予 级品牌奖励,金额 元 □不同意给予奖励(理由: )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8
龙里县旅行社引进旅居游客奖励实施细则
为规范龙里县旅行社引进旅居游客奖励工作,充分调动旅行社积极性,吸引更多游客来龙里旅居,推动全县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龙里县支持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贵州省内依法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客源到龙里县开展旅居活动的旅行社企业。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与指导。
3.守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在业务、财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法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4.近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
5.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奖励要求
1.游客数量要求。截至当年10月31日,在我县认定的旅居示范村及旅居项目中,累计接待过夜游客达1000人次及以上的旅行社可参与申报,对排名前三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2.游客信息真实准确。旅行社需如实记录游客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入离店时间、所入住旅居场所名称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三)奖励标准
年度内总人次排名前三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排名第一: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排名第二: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排名第三: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申报材料
旅行社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材料,数据收集截至每年10月31日,报送至龙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龙里县旅行社引进旅居游客奖励申报表》(附件8—1);
2.旅行社《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游客信息汇总表(含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入离店时间、入住旅居场所名称等,需加盖旅行社公章及旅居场所确认章);
4.游客入住凭证复印件(如住宿合同、入住登记单、结算发票等,需与游客信息汇总表一一对应);
5.旅行社无不良经营记录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成立评审小组
根据旅行社申报实际情况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参与评审的旅行社按照本细则评选与奖励标准开展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旅行社年度奖励申报时间,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申报通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旅行社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至评审小组。
(三)复审。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标准对旅行社申报信息进行实地核查与数据核验,重点核查游客实际停留时长、旅居场所合规性等情况,评审评定后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示。对通过审核拟给予奖补的旅行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评审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最终评定对象。
(五)奖励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次年奖补政策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至申报主体指定账户。
(六)资金来源。根据最终评定对象名单测算所需奖补资金,纳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作为实际奖补资金。
五、附则
若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或按照龙里县旅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本细则经修订后需重新公示并按程序发布。
附件:8—1.龙里县旅行社引进旅居游客奖励申报表
附件8—1
龙里县旅行社引进旅居游客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一、旅行社基本信息 | |||
|
旅行社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经办人姓名 |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
|||
|
注册地址 |
|||
|
实际经营地址 |
|||
|
二、年度引进游客情况 | |||
|
累计引进旅居过夜游客总人次 |
|||
|
合作旅居场所名称及 接待过夜游客人次 |
1. 场所, 人次; 2. 场所, 人次; 3. 场所, 人次; …… (合计人次之和等于“累计引进总人次”) | ||
|
三、申报承诺 | |||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 |||
|
四、审核意见 | |||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初审意见 |
意见: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评审小组 复审意见 |
意见: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评审公示结果 |
公示情况:□无异议 □有异议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最终审核意见 |
□同意给予引进旅居游客奖励,金额 元 □不同意给予奖励(理由: ) (盖章) (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9
龙里县“龙里四季旅居推荐”内容创作激励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龙里县支持旅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试行)》相关规定,为持续提升龙里避暑康养旅居品牌影响力,鼓励广大创作者生产优质内容,丰富龙里四季文旅内容生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参与“龙里四季旅居推荐”内容创作激励活动,且符合以下要求的自媒体创作者。
(二)申报条件
1.作品须以龙里县四季文旅资源、旅居生活、深度体验为主题,突出并准确展现自然风光、民俗文化、特色业态和旅居环境,不得涵盖其他省、市(州)、县的推介。
2.内容合法、真实、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参与者须在发布作品时带上当季度官方指定话题,具体话题以“看龙里”“今日龙里”“龙里文旅之窗”等官方平台季度公告为准。
4.作品必须由参与者原创,严禁抄袭、剽窃。参与者应保证对投稿作品拥有完整著作权,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5.作品发布于抖音、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小红书、Bilibili、微博平台,且需选择单个平台参与评选。
6.同一作品仅可按最高达标档次申领一次奖励,不重复计奖。作品内容相似度达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7.同一作品不得与龙里县其他同类文旅创作奖励活动重复享受奖励。
(三)奖励标准
作品符合评选要求,且在申报季度时间段内,在单一平台的单篇作品实际浏览量及点赞量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对应奖励:
1.浏览量50万及以上且点赞量2000个及以上,奖励2000元。
2.浏览量100万及以上且点赞量5000个及以上,奖励4000元。
3.浏览量150万及以上且点赞量8000个及以上,奖励6000元。
二、申报材料
1.需提交发布平台后台实时截图,需清晰展示以下要素:作品完整标题及发布时间;平台自动统计的浏览量数据、点赞量数据;创作者账号名称及作品永久链接二维码;
2.创作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及常用邮箱、银行账户信息;
3.图文类作品需提交PDF版全文及JPG或PNG格式源图片;短视频类作品需提交源文件;
4.若作品涉及他人肖像、音乐等素材,需提交版权授权证明复印件;团队创作作品需提交主创人员分配协议;
5.真实性承诺书(附件9—1)。
三、成立评审小组
根据申报作品实际情况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参与评审的作品按照评选与奖励标准开展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报时间。由县融媒体中心在“看龙里”“今日龙里”“龙里文旅之窗”等官方平台发布申报公告,实行分季度分批次申报。首次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30日,申报作品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申报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二)申报要求。申报作品须符合规定的发布日期,并通过指定申报平台按要求提交材料(以公告为准)至县融媒体中心,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该作品奖励资格。
(三)审核。县融媒体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及初审后移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标准对申报作品的原创性、内容质量、数据真实性、与活动主题的契合度等进行集中评审,经评审评定后确定拟奖励人员名单。
(四)公示。对通过审核拟给予奖励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评定。
(五)奖励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次年奖补政策计划,并按程序拨付奖励至申报主体指定账户。
(六)资金来源。根据最终评定奖励名单测算所需奖补资金,纳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作为实际奖补资金。
五、附则
(一)调整与修订
若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或按照龙里县旅居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本细则经修订后需重新公示并按程序发布。
(二)作品著作权与使用权
获奖作品著作权归创作者,龙里县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获得该作品免费、永久的非独家使用权,可用于龙里县政务宣传、旅居产业推广、公共信息传播等合规工作,无需另行取得创作者授权或支付费用。
(三)内容及申报材料真实性
对提供虚假材料、通过刷量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追回已发放奖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龙里县各类文旅奖励的资格。
附件:9—1.龙里县“龙里四季旅居推荐”内容创作奖励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9—1
龙里县“龙里四季旅居推荐”内容创作奖励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根据《龙里县“龙里四季旅居推荐”内容创作激励活动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奖励资金申请兑现,现承诺如下:
1.所申报作品为原创内容,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情形,与本人已发布作品及其他主体作品的内容相似度未超过 60%。作品内容真实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2.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真实有效,均来自发布平台官方后台统计,未通过刷量、买粉等不正当手段提升数据指标。本人/本单位同意评审小组通过API接口核验或区块链时间戳验证等方式核实数据真实性。
3.本作品已围绕____年度__季度指定话题“_______”创作,且仅在本次活动中申报奖励,未参与龙里县其他同类文旅创作奖励活动。
4.自愿授予龙里县属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获奖作品的免费、永久、非独家使用权,允许其用于文旅宣传推广活动,并可进行必要的编辑修改。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人(签名/手印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