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龙里县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变化,加大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结合龙里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做大规模。对纳入省、州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当年度投资购置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费用及购买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费用3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企业),按其年度内实际投资额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上规入统。根据服务业统计分类,对新入规服务业企业,按照行业类别和贡献给予奖补。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月度、年度入库,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补助资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月度、年度入库,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补助资金。
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增长10%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对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均增长10%以上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资金。
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填补行业空白的,分别额外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
三、支持培育发展。对首次获得“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和5星、4星、3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提升给予补差奖励。对通过国家、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验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支持主辅分离。支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示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性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分离后的企业当年度实现月度入规且服务3家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工贸分离、产业关联,设立独立法人商贸企业且上规入统,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平台打造。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的,每家分别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对国家级研发平台在龙里建立分支机构或中试、产业化基地且实际开展业务的,每家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创新站,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六、支持集聚发展。规划快递物流园区、县城区、冠山工业园区作为服务业集聚区,引导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在集聚区范围内,向县发展改革局报备并同意,且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和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标准厂房租金15%、办公用房10%补贴。
七、支持金融服务。建立服务业政银企对接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拓展供应链金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全县组织普惠性融资供需对接渠道,为诚信状况良好的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在服务业集聚区设立服务网点,对新设立网点当年度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金融机构资金5万元。加大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八、支持国有企业拓展服务业业务。支持县属国有公司根据业务功能、专业人才和转型发展实际,以拓展或与第三方企业合作方式发展服务业业务。将政府持有或适合发展服务业闲置房产、土地、数据资源等以市场化方式注入平台公司,支持发展交通物流、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等业务。
九、支持人才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人才发放“服务绿卡”。持卡人可根据需求情况申请人才公寓,通过调动、就业扶持等方式协调解决配偶在县内工作,结合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就读,提供最高100万元贷款授信,在县人民医院享受免费体检服务,享受县内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按年度发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补贴等。
十、支持营商稳商。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开展县级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实行一家企业、一个包保单位、一名企业特派员、一个服务方案“四个一”服务制度。在政务服务大厅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提供工商注册、商业许可、资质审批、税务申报等代办服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以上条款中,已获得省、州奖补的可重复申报县级扶持,单个企业同时符合本措施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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