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龙里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五、目录内涉及的事项制定完成后,承办单位应在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30日内将制作好的卷宗送县司法局存档备案。
附件:龙里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龙里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作出决策时间 |
备注 |
1 |
龙里县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案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 |
2024.10 |
|
2 |
龙里县城乡供水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水务局 |
2024.06 |
|
3 |
龙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4.07 |
|
4 |
2024年龙里县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实施细则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4.12 |
新增 |
5 |
龙里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10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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