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大美龙里·助商惠民”购房契税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龙里县“大美龙里·助商惠民”购房契税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2022年“多彩贵州·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22〕14号)、《2022年“绿博黔南·助商惠民”促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黔南促销专项行动办发〔2022〕1号)、《龙里县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工作措施》(龙府办函〔2022〕1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进一步促进龙里县消费市场加快复苏,提振经济,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美龙里·助商惠民”购房契税促消费专项行动。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实施地点
龙里县境内
三、实施规则
(一)实施对象。历年以来购买位于龙里县新建成的商品住房(不包括低密度住房、车位和杂物间等),且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可按缴纳契税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政府消费券。
(二)消费券发放标准。一是购房合同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所缴纳契税的80%(县级留存部分)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券;二是购房合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所缴纳契税的64%(县级留存部分)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券。
(三)消费券类型及使用要求。该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不能以任何形式兑换成现金,不能转赠,且须从领取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将自动作废。该消费券定向在龙里县辖区内参加活动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规上工业企业(含拟培育对象)消费时使用,可用于装修建材、家居、家具、家电、汽车、日用百货、餐饮、住宿等消费支出。该消费券不限使用次数,不限消费门槛,可与商家开展的促销活动叠加使用,当消费券可用金额不足以支付时,可采取其他方式自行补足。
(四)消费券申领方式。购房人在活动期间,自行到龙里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应窗口缴纳购房契税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完税凭证在该中心指定窗口专人指导下完成“购房契税消费券”申领信息表填写和县政府指定活动平台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会同住建、税务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消费券发放名单(含购房者信息及消费券发放金额)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送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转政府指定的活动平台方。活动平台方收到名单后在2个自然日内完成消费券定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龙里县“大美龙里·助商惠民”购房契税促消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调度各部门按要求扎实推进促消费专项行动,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龙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康、祝福林、吴祖栋、林雪梅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调度落实此次促消费相关工作。
(二)资金保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参与,一是负责制定资金使用管理文件,筹集保障消费券资金,及时按程序将资金注入活动平台指定账户,确保消费券资金及时兑付,并做好资金安全监管。二是负责保障此次促消费活动经费。
(三)活动平台保障。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参与,联合开展综合评选,确定此次促消费活动平台,加强对活动平台的督促指导,确保消费券正常发放和核销。
(四)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 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提供缴税与办理服务,成立工作组指导购房人完成“购房契税消费券”申领信息表填写和县政府指定活动平台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及时审核推送购房消费券发放名单(含购房者信息及消费券发放金额)。其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整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存量信息,测算可缴纳契税总额,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通知、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及时缴纳契税和办理房产证,牵头汇总、审核、推送购房消费券发放名单(含购房者信息及消费券发放金额);县税务局负责提供契税办税服务,及时将办税信息和完税凭证提供给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房产办证服务,及时将办证信息提供给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指导购房人完成“购房契税消费券”申领信息表填写和县政府指定活动平台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
2.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参与,组织龙里县辖区内的限上商贸服务业和规上工业企业(包括拟培育对象,具体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积极入驻政府指定平台参与活动。
3. 由政府指定的活动平台负责消费券发放和核销。一是负责参加活动的购房者注册登记,参与活动的企业具体入驻事宜。二是负责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购房消费券发放名单(含购房者信息及消费券发放金额)及时发放消费券。三是负责平台运营维护,为消费券使用和核销提供技术保障,防范和制止违规套现等。四是负责制定消费券申领和使用流程等公告,及时交由宣传部门发布。五是负责垫付首批消费券发放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后续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由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注入相应资金。六是负责根据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求,收集整理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相关凭证资料,活动结束后移交相关部门归档存放。
4. 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各部门配合,通过县内各官方微信、微博、抖音号等渠道公布和宣传活动流程和规则等,增强公信力和宣传力。
5.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公安局、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加强消费券核销过程的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严厉打击变相加价和恶意套现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督查考评。县直各部门及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促消费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州稳经济大盘、助企纾困、惠民生等重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抓好具体落实,组织人员与属地镇(街道)成立工作小组上门入户宣传动员商户积极报名入驻,参与促消费活动,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并将宣传引导商户报名、发动消费者领取和使用消费券等情况及时报县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组织进行专项督查调度,对因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纳入负面清单,并在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六)做好疫情防控。活动期间,针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商场、超市、餐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各有关部分要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抓实抓细。参与活动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应急预案,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七)营造活动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和活动平台负责,一是统筹协调全县广播电视台、短视频等主流媒体开展统一、持续、集中的宣传报道;二是广泛发动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新兴媒体进行全渠道的宣传报道;三是协调公共场所的宣传资源,包括在公交站台、社区、商场等场所,选择大屏、宣传栏、灯箱广告、LED屏等广告位置投放系列主题广告,营造良好促消费活动氛围。另外,各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在自有场所利用相关广告位、提示牌等进行宣传,大力倡导品质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健康消费、线上消费等新理念新模式,为消费创新升级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龙里县2022年“大美龙里·助商惠民”购房契税促消费活动方案
附 件
龙里县2022年“大美龙里·助商惠民”购房契税促消费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15日—12月31日
二、活动对象及参与商户
(一)活动对象:历年以来购买位于龙里县新建成的商品住房(不包括低密度住房、车位和杂物间等)且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购房人。
(二)参与商户:龙里县辖区内的限上商贸服务业和规上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拟培育对象(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活动内容及规则
(一)缴纳契税。历年以来购买位于龙里县新建成的商品住房(不包括低密度住房、车位和杂物间等)但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人,在活动期间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缴纳契税并办理房产证。
(二)消费券发放标准。一是购房合同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所缴纳契税的80%(县级留存部分)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券;二是购房合同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所缴纳契税的64%(县级留存部分)发放助商惠民消费券。
(三)消费券类型及使用要求。该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不能以任何形式兑换成现金,不能转赠,且须从领取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将自动作废。该消费券定向在龙里县辖区内参加活动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含培育对象)消费时使用,可用于装修建材、家居、家具、家电、汽车、日用百货、餐饮、住宿等消费支出。该消费券不限使用次数,不限消费门槛,可与商家开展的促销活动叠加使用,当消费券可用金额不足以支付时,可采取其他方式自行补足。
(四)消费券申领方式。购房人在活动期间,自行到龙里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应窗口缴纳购房契税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完税凭证在该中心指定窗口专人指导下完成“购房契税消费券”申领信息表填写和县政府指定活动平台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会同住建、税务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消费券发放名单(含购房者信息及消费券发放金额)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送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转政府指定的活动平台方。活动平台方收到名单后在2个自然日内完成消费券定向发放。
(五)消费券退还。一是消费券发放金额以购房者首次缴纳的契税为准,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契税应缴金额因实测面积差异发生变化的,消费券不予补差或核减。二是办理契税退税需按程序退回消费券后方能办理。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此次促消费活动顺利进行,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林富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泽敏 县委常委、龙里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郑周勤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李劲松 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龙 虎 龙里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成 员:
高传志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屈兴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史庆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周 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祝福林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熊安平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 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国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喻非洲 县财政局局长
黎 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洋 县审计局局长
韩 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国学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夏曙光 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蔡德贵 县税务局局长
张跃龙 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祖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龙里经开区产业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龙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康、祝福林、吴祖栋、林雪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调度落实此次促消费相关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五、活动安排
(一)筹备期:2022年11月10日至15日,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活动准备工作,需出台文件或具体实施方案的,按程序报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宣传期:2022年11月15日至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活动宣传,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积极参与活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商户报名参加活动。
(三)办理期: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发放电子消费券。
(四)兑付期:在电子消费券有效期内,通过政府指定活动平台使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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