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山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龙里县员额制教师管理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龙里县员额制教师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当前全县师资紧缺问题,促进全县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32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对教育工作提出的“要把教育作为管长远的事抓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基础教育办学力度”的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全州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教育发展统揽全局。按照培养人、吸引人、使用人、挖掘人的人才战略思路,立足全县教育实际,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积极破解高质量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打破教师编制瓶颈,充分利用员额制教师聘用机制,增补和优化龙里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形成员额制教师与现有在编教师良性竞争发展关系,促进员额制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实施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实施方式
龙里县教育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负责员额制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重点任务
(一)核定人员需求。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情况,按照编制核定标准,结合我县师资现状,在用足用好现有在编教师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测算员额制教师人数,经征求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意见后,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实施招聘。成立龙里县员额制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指导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审查、预录公示等程序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三)规范管理职能。县教育局负责对员额制教师管理服务进行指导,根据专业和学科需求情况对员额制教师进行分配,补充学校缺口,对员额制教师进行日常督查,并负责员额制教师的职称晋升;学校负责员额制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升、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第三方机构负责员额制教师的招聘、岗前培训、合同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的缴纳和发放及矛盾处理、心理疏导等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员额制教师的续解聘等问题的处理及预防工伤和非因工负伤的补充保险的完善。
(四)所需经费保障。员额制教师工资、津补贴、超绩效、“五险一金”等所需经费,以及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统一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员额制聘用制度补充教师编制不足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民生领域工作的重要举措,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一次重大改革,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着力破解机制改革的障碍,定期研判员额制有关问题,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筹协调,逐步推进。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协调稳步推进员额制教师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在每年5月前核实员额制教师需求数,在核定的员额数范围内组织招聘,并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招聘、岗前培训等工作,确保员额制教师顺利到岗。本方案实施后,《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向社会力量购买员额制教师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21〕11号)同时废止,县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三)着力营造良好教育工作氛围。各部门要加大通力合作力度,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指导好员额制教师的招聘、管理、使用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公布员额制教师的需求和待遇政策,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工作氛围,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龙里从教,为龙里服务。
附件:1. 龙里县员额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 龙里县员额制教师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龙里县员额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员额制教师的管理,推进员额制教师的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县教育教学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龙里县教育局委托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为我县员额制教师进行人事管理服务。
第三条员额制教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申报原则。员额制教师必须从严控制,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情况,结合我县师资现状,原则上每一年科学合理核定员额制教师需求人数,并按程序申报。
2.择优选聘原则。人员选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按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审查、拟聘用公示等程序选聘。
3.动态管理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4.注重师德、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把师德素养作为员额制教师的首要标准,把实绩作为员额制教师的重要评价标准。
第二节 聘用条件
第四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 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4.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
5. 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 龙里县教育系统在编人员(含已聘用的特岗教师)。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 截至报名开始当日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5. 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6. 违反《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
7. 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师德师风方面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8.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9. 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聘用程序
第六条员额制教师要严格按照申报、审批、招聘、签订合同等程序开展。
1.申报。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发展情况按照中央编办统一编制核定标准,高中按1:12.5、初中按1:13.5、小学按1:19师生比(乡村学校校点按1:2的班师比),结合全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总体情况,在充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的情况下,合理测算员额制教师人数。
幼儿园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按1:8师生比配备教职工(保洁员、保安、食堂工勤、保育员等人员配备按相关文件执行)。
2.审批。县教育局将测算出的员额制教师需求计划,征求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意见和建议后,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招聘。成立龙里县员额制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指导第三方机构制定招聘方案,参照事业单位程序公开招聘,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治审查、拟聘用公示,最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4. 签订合同。招聘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根据聘用人员名单作分配安排,并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第三方机构要及时与员额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五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县教育局留存、一份第三方机构留存、一份存入档案、一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备案。
第四节 员额制教师管理
第七条按照以下规定对员额制教师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1. 管理体制。员额制教师管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第三方机构、用人单位协同负责,各司其职。
县教育局:负责统计测算员额制教师需求,按程序报送审批;负责对员额制教师管理服务进行指导,根据专业和学科需求情况对员额制教师进行分配,补充学校缺口;负责统筹员额制教师的交流调配、日常督查;负责员额制教师的称职晋升。
第三方机构:负责员额制教师的招聘、岗前培训、合同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的缴纳和发放及矛盾处理、心理疏导等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员额制教师的续解聘等问题的处理及预防工伤和非因工负伤的补充保险的完善。
用人单位:学校是员额制教师的使用主体,负责员额制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升、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鼓励员额制教师提升学历和晋升职称,合理安排员额制教师的教学任务,员额制教师的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参照在编教师标准执行,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可参与中层及以上岗位竞聘,特别优秀的可作为正副校(园)长培养。
2. 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对员额制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审核。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指标数按实际在岗员额制教师的15%进行测算,对于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续签。聘期内有辞职、离职等情况的由第三机构按劳动合同约定办理。县教育局根据员额制教师考核、工作表现和教育教学等情况,结合实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县教育局可拿出一定比例事业编制面向服务期满3年的员额制教师和连续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被州教育局认定为教育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员额制教师进行招聘或引进。确因工作岗位不再需要续签的,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办理。
3. 职称管理。员额制教师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按照员额制教师实际在岗人数核定职称岗位数,参照职称评审条件可晋升二级、一级、高级任职资格。
培训管理。县教育局、第三方机构与员额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三方机构对员额制教师实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包含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业务技能、师德师风、职业道德等。员额制教师上岗后,按相关规定与在编教师同等享受相关培训且培训产生的费用参照在编教师相关政策执行(除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参加的除外)。
4. 组织管理。员额制教师应当将本人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入用人单位。
建立员额制教师动态补充机制。为了保障我县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建立员额制教师动态补充机制。在年度内,因辞职和解聘等原因导致员额制教师减员的,可由第三方机构在县委编办核定的员额数范围内进行招聘,原则上按学期进行补充招聘。
第五节 纪律监督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须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员额制教师的管理。
第九条各用人单位使用员额制教师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员额制教师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需回避)。
第十条对不履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节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教育局承担。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2
龙里县员额制教师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龙里县员额制教师招聘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县员额制教师工资待遇,提高员额制教师工作效率、激发工作激情,确保员额制教师队伍稳定,素质过硬,参照我县新进教师工资标准,测算员额制教师工资待遇,并按要求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一、工资标准
员额制教师工资标准核定为4438元/月,其中硕士研究生工资在月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上浮6%,扣除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资金,剩余部分为实际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应缴纳“五险一金”资金另外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年度增长工资标准
年度增长工资按以下(单位:元/月)标准执行。第1年为见习期,无年度增长工资,从次年开始,每年经考核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后可执行对应年度工资增长标准,工作满30年后封顶。
年度 |
增长标准 |
年度 |
增长标准 |
年度 |
增长标准 |
年度 |
增长标准 |
见习期 |
0元 |
第8年 |
280元 |
第16年 |
560元 |
第24年 |
840元 |
第1年 |
35元 |
第9年 |
315元 |
第17年 |
595元 |
第25年 |
875元 |
第2年 |
70元 |
第10年 |
350元 |
第18年 |
630元 |
第26年 |
910元 |
第3年 |
105元 |
第11年 |
385元 |
第19年 |
665元 |
第27年 |
945元 |
第4年 |
140元 |
第12年 |
420元 |
第20年 |
700元 |
第28年 |
980元 |
第5年 |
175元 |
第13年 |
455元 |
第21年 |
735元 |
第29年 |
1015元 |
第6年 |
210元 |
第14年 |
490元 |
第22年 |
770元 |
第30年 |
1050元 |
第7年 |
245元 |
第15年 |
525元 |
第23年 |
805元 |
三、职称晋升工资
按照省、州相关职称评定文件规定,申报评定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资晋升按以下标准执行:
取得相应职称资格 |
三级教师 |
二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工资晋升标准(月/元) |
0 |
122 |
410 |
966 |
四、超绩效工资
所需经费从县财政给予教育系统员额制教师预算资金中解决,县教育局合理制定县级超绩效分配方案,向关键岗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倾斜。由用人单位对员额制教师在德、能、勤、绩等方面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县教育局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各用人单位结合出勤、任务完成量、教学成绩、考核情况等按本校(园)年度绩效分配方案确定发放金额,报第三方机构进行发放。
五、其他事宜
(一)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执行后,员额制教师参照同级同类在编教师同管理同考核,同等享受各级各类培训培养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参加的除外),所有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本《实施办法》执行后,员额制教师相关待遇结合龙里县在编教师工资执行情况、社保缴费基数和医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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