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工程项目监理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报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管理,督促监理单位更好的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制度,实现对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全面地组织协调,全面规范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推进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全县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建设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统一监管和考评,建设单位特指项目业主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指在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监理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通过比选方式确定。
监理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向财政部门备案后,采购单位自行通过比选方式确定。
监理合同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向财政部门备案后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
监理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实施招标。
第六条 建设单位选择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中标监理单位为省外企业的,签订合同前必须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黔登记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须将本细则中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纳入合同条款,并明确工程结算金额在监理单位初审后,经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减工程结算金额超过行业规范允许偏差值对监理单位违约责任的处理条款。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原则应按以下标准,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水利、交通领域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配备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
工程规模 |
施工阶段管理人员 配备最低标准(人) |
备注 | ||
基础 |
主体 |
装修 | |||
一般房屋建设工程 |
20000㎡以下 |
4 |
4 |
4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各1名。工程规模在30000㎡以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应各增加质量监理员和安全监理员各1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各不少于6名时可不再增加。 |
20000㎡~30000㎡ |
5 |
6 |
5 | ||
30000㎡以上 |
6 |
7 |
5 | ||
住宅小区建设工程 |
30000㎡以下 |
4 |
6 |
5 |
工程规模在120000㎡以上,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各施工阶段均应增加质量监理员和安全监理员各1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各不少于8名时可不再增加。 |
30000㎡~60000㎡ |
5 |
7 |
6 | ||
60000㎡~120000㎡ |
7 |
10 |
8 | ||
120000㎡以上 |
9 |
11 |
9 | ||
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 |
≤1000万元 |
4 |
工程规模在50000万元以上,工程造价每增加20000万元,应增加质量监理员和安全监理员各1名或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各不少于6名时可不再增加。但城市轨道工程和桥梁、涵洞等工程质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适当予以增加。 | ||
1000万元~3000万元 |
5 | ||||
3000万元~5000万元 |
6 |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8 | ||||
10000万元~30000万元 |
11 | ||||
30000万元~50000万元 |
12 | ||||
>50000万元 |
13 |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增加的监理人员中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第九条 监理人员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职责依法履
职。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四)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及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驻地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制定考勤制度,严格对监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工程资料或签证资料应执行复核制度,对在现场发生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记录的情况进行复核,对于隐蔽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未经项目建设方授权,监理单位无权变更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建议,出具项目评价报告一式三份,一份自行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上交县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9号)文件精神,对履职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进行查实,并逐级上报至省住建厅给予不良记录。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监理单位,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及资料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第四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项目招投标考察、监理费用支付及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并报送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评价方式。由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评价,如对评价结果存在争议的,可由建设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重点抽评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评价手段。主要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进行,对工程监理中的主要环节、主要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监理单位的检查评价应贯穿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单个项目完工前,建设单位应出具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检查评分表,作为建设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的依据。
第十九条 评价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检查评价分为八个分项,满分为100分,权重分别为:项目监理机构(5分)、监理基础工作(5分)、质量控制工作(25分)、安全控制工作(25分)、进度控制工作(15分)、投资控制工作(15分)、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5分)、监理资料管理(5分)。
第二十条 在检查评分中,若某分项检查有一主控项目子项评分为0分,或主控项目各子项小计得分不足基础分值的40%时,则该分项的评分为0分。
第二十一条 评价结果运用。项目监理工作应以检查总得分作为对一个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情况的评价依据。
对于总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监理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监理单位在参加本县内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
对于总得分低于90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以监理合同约定金额乘以实际得分比,作为监理服务费的结算金额(即:监理服务费=监理合同约定金额*总得分/100);
总得分低于70分的,1年内不得参与本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其评价分值不得高于90分;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以上事故或一起一般安全以上事故的,其评价分值不得高于70分。
第二十三条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评价结果,县财政可抽取部分重点监理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将反馈至项目建设单位及县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绩效评价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理费用结算和是否继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检查考核评分规则
第二十四条 具体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按以下规则执行。
总序号 |
项目分类 |
项目 |
分序号 |
检查项目 |
考评内容及扣分标准 |
应得分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 |
1 |
项目监理机构(5%) |
主控项目 |
1 |
组织机构 |
无成立现场监理机构文件扣10分 |
20 |
||
无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扣5分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0分 |
||||||||
未及时将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扣3分 |
||||||||
2 |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 |
总监理工程师无任命书扣5分 |
20 |
|||||
无总监理工程师法人委托书扣5分 |
||||||||
总监无资质证书扣5分 |
||||||||
应设总监代表未设扣5分 |
||||||||
总监代表无总监书面委托及法人同意扣5分 |
||||||||
3 |
人员专业组成及持证情况 |
人员专业不配套扣5分 |
20 |
|||||
上岗监理人员无岗位证书扣5分 |
||||||||
无安全监理人员扣5分 |
||||||||
擅自变更监理人员扣5分 |
||||||||
4 |
岗位职责 |
无岗位职责(包括各级人员安全监理职责)扣10分,主要岗位职责缺一个扣5分,分工不明确、不合理扣5分 |
10 |
|||||
监理单位必须保证旁站工作到位,不到位发生一次扣5分 |
10 |
|||||||
小计 |
80 |
|||||||
一般项目 |
5 |
监理设施 |
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设备无独立性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5分 |
10 |
||||
现场配备必要检测设备和工具,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5分 |
||||||||
6 |
现场图张挂 |
人员职责、守则、监理组织机构图,通讯表、气候记录、主要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考勤表等应上墙张挂,缺一项扣2分 |
10 |
|||||
小计 |
20 |
|||||||
合计 |
100 |
|||||||
2 |
监理基础工作检查(5%) |
主控项目 |
1 |
监理规划 |
无项目监理规划扣15分,没有进行监理交底扣5分 |
15 |
||
监理规划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
||||||||
未报送建设单位扣5分 |
||||||||
2 |
监理实施细则 |
不按规范要求编制监理细则扣15分 |
15 |
|||||
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
||||||||
3 |
监理旁站方案 |
无旁站方案扣15分 |
15 |
|||||
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内容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4 |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无审批扣7分 |
15 |
|||||
总监未签认扣8分 |
||||||||
5 |
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审查 |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资料不全缺1项扣2分 |
15 |
|||||
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资料不全缺1项扣2分 |
||||||||
分包单位资格未审批扣2分 |
||||||||
无报审表及总监签认扣5分 |
||||||||
小计 |
75 |
|||||||
一般项目 |
6 |
法规、标准文件 |
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行上级有关文件缺一项扣5分,单项不全扣2分 |
6 |
||||
7 |
合同文件 |
监理合同副本、施工合同副本、分包合同书等缺一项扣2分 |
6 |
|||||
8 |
勘察设计文件 |
施工图纸、水准坐标点原始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预算书、工程变更单等缺一项扣1分 |
6 |
|||||
9 |
第一次工地会议 |
未召开、参加单位不全、会议内容、程序不正确、没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会签不全等有一项发生扣5分 |
7 |
|||||
小计 |
25 |
|||||||
合计 |
100 |
|||||||
3 |
质量控制工作检查(25%) |
主控项目 |
1 |
材料验收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漏一检验批次扣5分 |
10 |
||
有一批次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不全扣5分 |
||||||||
无报审表一次扣2分 |
||||||||
没有监理人员签认扣5分,错签扣5分 |
||||||||
2 |
隐蔽验收 |
隐蔽工程未验收扣5分,报审表缺一项扣2分 |
10 |
|||||
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缺一项扣3分 |
||||||||
3 |
旁站实施 |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缺一次记录扣3分 |
10 |
|||||
记录签字不全一次扣2分 |
||||||||
监理人员脱岗一次扣5分 |
||||||||
4 |
施工质量过程验收 |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缺一次扣5分 |
10 |
|||||
无报验表一项扣2分 |
||||||||
无监理工程师签认扣2分 |
||||||||
无总监签认扣2分 |
||||||||
5 |
试验室审查 |
未审核承包单位试验室扣10分 |
10 |
|||||
6 |
四新审查 |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无报审资料扣5分 |
10 |
|||||
未按规定签字扣5分 |
||||||||
7 |
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审查 |
施工组织设计调整、补充、变动没有审查一次扣5分,审查程序错误扣2分,施工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未审查扣2分,未签认扣1分 |
10 |
|||||
8 |
材料等不合格项处理 |
未对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工序、质量缺陷下发整改监理通知一次扣5分 |
10 |
|||||
9 |
质量隐患事故处理 |
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隐患未下发工程暂停指令或暂停指令未经总监签发的一次扣10分,施工单位整改完毕没有及时复查的一次扣2分 |
10 |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也不停止施工时,没有向建设单位报告、并且没有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重大质量隐患报告的扣8分 | ||||||||
质量事故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次扣5分 |
||||||||
10 |
法规执行情况 |
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扣10分,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扣8分 |
10 |
|||||
小计 |
100 |
|||||||
4 |
安全控制工作检查(25%) |
主控项目 |
1 |
安全监理规划 |
无安全监理规划扣10分,没有进行监理交底的扣5分 |
10 |
||
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
||||||||
没有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扣3分 |
||||||||
未报送建设单位扣1分 |
||||||||
2 |
安全监理细则 |
不按规范要求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扣10分, |
10 |
|||||
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内容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3 |
安全旁站方案 |
无安全旁站方案扣10分 |
10 |
|||||
编制、审批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内容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4 |
安全方案审查 |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监理未审查扣10分 |
10 |
|||||
无报审表扣4分 |
||||||||
签认不符合要求扣4分 |
||||||||
未留存复印件扣2分 |
||||||||
5 |
安全资质审查 |
不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不审查安装拆卸等相关单位资格证,缺一项扣10分,未留存复印件扣5分 |
10 |
|||||
6 |
材料、机械、设备安全审查 |
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有一批次未验收扣10分,无报验单扣3分,证明文件不全扣2分 |
10 |
|||||
施工机械安装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记录、报验单、责任方共同验收记录应齐全,缺一项扣2分 |
||||||||
7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 |
未按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监管的扣10分 |
10 |
|||||
8 |
日常安全监理 |
安全监理旁站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齐全,缺一次扣3分,签认不全扣1分,严格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应有监理机构安全评价报表,没有报表及安全评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各扣5分 |
10 |
|||||
9 |
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检查 |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记录、报验单、验收记录应齐全,缺一次扣3分签认不全扣3分 |
10 |
|||||
10 |
安全隐患处理 |
发现安全隐患没有限期整改监理通知一次扣10分 |
10 |
|||||
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后没有及时复查扣5分 |
||||||||
没有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扣2分 |
||||||||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暂时停工指令扣10分 |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也不停止施工时,没有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告书扣8分 |
||||||||
小计 |
100 |
|||||||
5 |
进度控制(15%) |
一般项目 |
1 |
进度计划审批 |
总监未对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进度计划审批的扣20分 |
20 |
||
没有报审表的扣10分 |
||||||||
2 |
进度风险分析 |
项目监理机构无进度风险分析的扣20分 |
20 |
|||||
3 |
进度控制方案 |
没有编制进度控制方案的扣20分 |
20 |
|||||
没有将进度方案报送建设单位认可的扣10分 |
||||||||
4 |
进度检查 |
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的扣10分 |
20 |
|||||
调整指令 |
无检查记录扣10分 |
|||||||
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而没有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指令调整的扣10分 |
||||||||
5 |
进度控制报告 |
没有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进度情况的扣20分 |
20 |
|||||
小计 |
100 |
|||||||
6 |
投资控制工作检查(15%) |
一般项目 |
1 |
造价目标风险分析 |
项目监理机构没有对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的扣20分 |
20 |
||
2 |
工程计量 |
未按施工合同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计量的扣20分 |
20 |
|||||
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计量的扣20分 |
||||||||
未在月报中向建设单位通报工程量统计的扣10分 |
||||||||
3 |
工程款支付 |
没有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扣20分 |
20 |
|||||
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支付申请表的扣10分 |
||||||||
总监没有审定支付申请表的扣20分 |
||||||||
4 |
工程变更的实施 |
总监没有认真审核工程变更方案的扣20分 |
20 |
|||||
变更实施以前没有和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的扣10分 |
||||||||
5 |
竣工结算 |
经审计公司审核结算造价误差范围3%至5%以内扣5分,5%至10%以内扣10分,大于10%扣20分 |
20 |
|||||
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有审核竣工结算报表的扣10分 |
||||||||
总监没有审定结算报表的扣20分 |
||||||||
总监没有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支付申请的扣20分 |
||||||||
小计 |
100 |
|||||||
7 |
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检查(5%) |
一般项目 |
1 |
工程开工、暂停及复工手续 |
开工条件不符合要求就签认开工令的扣10分 |
20 |
||
没有开工令或开工申请总监没有签字的扣10分 |
||||||||
暂停令不符合条件的或总监没有签字的扣10分 |
||||||||
复工不符合条件、无复工报审表或总监没有签字的各扣5分 |
||||||||
2 |
工程变更的管理 |
处理工程变更的程序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20 |
|||||
无总监签认的变更单扣10分 |
||||||||
3 |
费用索赔的处理 |
索赔处理的依据、程序不合理扣10分 |
20 |
|||||
无总监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扣10分 |
||||||||
4 |
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的处理 |
延期报告的依据、程序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15 |
|||||
无总监签署审批表扣10分 |
||||||||
5 |
合同争议的调解 |
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调解的扣10分 |
15 |
|||||
在参与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不能公正的提供有关证据的扣10分 |
||||||||
6 |
组织协调 |
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没有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的扣10分 |
10 |
|||||
小计 |
100 |
|||||||
8 |
监理资料管理检查(5%) |
一般项目 |
1 |
真实性 |
必须保证监理资料的真实性,有虚假伪造的资料一项扣5分 |
20 |
||
2 |
时效性 |
监理资料的签认和收集、整理,必须随工程进度和监理工作的实施过程同步进行,每发现滞后签认的、后补的监理资料每一项扣5分 |
20 |
|||||
3 |
规范性 |
分类不清整理混乱扣10分,资料表格不符合要求扣10分,总监未指定专人负责整理监理资料的扣5分 |
20 |
|||||
4 |
完整性 |
监理日志每缺一天扣1分,内容不翔实每出现一处扣1分 |
20 |
|||||
监理月报每缺一月扣2分,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
按照第一次工地会议约定的周期,监理例会每少一次扣1分 |
||||||||
工程试验资料核查每少一项扣5分 |
||||||||
监理工作总结按照要求每少一项内容扣2分 |
||||||||
5 |
资料归档管理 |
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不符合《建设工程档案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要求的一项扣10分 |
20 |
|||||
小计 |
100 |
|||||||
9 |
按权重占比折算后得分合计=1×5%+2×5%+3×25%+4×25%+5×15%+6×15%+7×5%+8×5% |
100 |
||||||
检查人 |
||||||||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管理部门在开展监理单位检查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将相关违法线索及资料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开工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