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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89719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11-09
  • 文  号:
  • 龙府办发〔2018〕4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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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龙里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国土资源大数据行动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黔国土资发电〔2018〕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完成全县范围内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建立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为我县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查清我县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形成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位置明确、面积准确的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并建立数据库。探索切实可行、利民便民的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模式,加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房屋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制定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和措施,2021年完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依据《地籍调查规程》《房产测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入库。

1.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空间位置、用途、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填写权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形成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位置明确、面积准确的地籍调查成果

2.农村房屋调查。全面调查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丈量房屋边长,绘制房产分户图,量算房屋面积,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房屋调查表》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3.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和档案资料。按照现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技术规范,将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报入“贵州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村权籍调查图形、属性、档案等成果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加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宅一档”的要求,将纸质档案资料电子化。

(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基础上,分类处理,同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建立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四、工作步骤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10—20191月底)

完成机构组建、作业单位招投标、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2月初—202112月底)

1.发布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公告,县、镇(街道)、村(社区)、组(生产队)同步开展组织动员和宣传,全面启动工作。

2.组织作业单位进场,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2019年底完成不少于70%的权籍调查,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包括宗地测量、宗地图编制、房屋测量、分户图编绘、面积量算、权籍调查表填写等,并完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成果整理入库等工作。

3.以调查为基础,逐步办理不动产登记。经调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农村房地权利人提出书面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初审,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审核登记发证。

4.制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文件,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三)检查验收阶段

1.2020年11月20日前,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由作业单位初查自检,县国土局组织验收。

2.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全县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局组织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初查自检,申请州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里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工局、县林业局、县法制办、县规划局、县房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指导与协调。职责分工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户籍的认定,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县民政局:协助查询和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状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继承、遗赠等公证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服务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国土局: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队伍培训、印制相关不动产登记发证材料和表格、工作指导及督查、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权属及地籍测量结果审核、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发放、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建档和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设等相关工作。做好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认定和宅基地使用审批手续的补办等工作。

县住建局和县规划局:负责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做好农房建设历史遗留问题认定和有关手续补办。

县农工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有关资料,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涉及林权方面的工作,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级需拟定的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进行研究审查。

县房管局:负责房屋交易手续的审查和资料提供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是组织镇(街道)、村(社区)、组干部发动群众参与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二是负责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土地、房屋权属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三是负责本辖区有关档案资料初审和统一管理,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四是负责本行政范围社会稳定工作;五是负责作业单位工作人员食宿的协调解决;六是其他需要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村级组织:一是组织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深远意义,推举村民代表协助调查队伍做好房地一体调查指界确认工作;二是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内各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协调工作;三是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做好村属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工作;四是组织做好本村(社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发证情况的张榜公示;五是其他需要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村小组:一是召开村小组村民大会,通知各农户准时到现场指界、确权、配合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丈量测绘;二是协助做好本村小组内的土地、房屋纠纷调解工作;三是协助收集本村小组各农户户主、人口信息,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等;四是配合调查队伍做好本小组农村房地一体权属确认工作;五是其他需要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二)强化经费保障和技术保障

根据国务院《土地调查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精神,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因此龙里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涉及的作业单位技术承担费、工作经费、办公用品购置费、国土云专网在镇(办)的开通费、村组干部协助工作补助费等费用统一由县级财政预算支付。

权籍调查专业技术单位的选择,按政府采购服务有关规定,选择具有乙级以上土地、房产测绘资质,信誉度高、技术力量强、具有极强工作责任性、熟练掌握数据整理入库的专业技术队伍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承担我县范围内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全县五镇一街道分三个片区,每一片区选择一个权籍调查技术承担单位,冠山街道、谷脚镇一个片区,龙山镇、湾滩河镇一个片区,醒狮镇、洗马镇一个片区。

六、有关要求

(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与方法。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数据整理入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内业数据整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测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调查时,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强化房地一体调查成果运用,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时避免重复测量和调查。

(二)妥善解决疑难问题。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等单位要积极研究对策,在权籍调查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户多宅”、权利主体模糊、宅基地面积超占超标、权属资料缺失、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难、超规划建设、未批先建等实际问题,分类管理,区分对待

1.分类管理,建立管理台账。通过权籍调查成果与土地利用规划库、土地利用现状库比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按照“符合登记条件、需要补办手续、无法补办手续”三种基本情况,对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符合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应登尽登,对违占违建无法补办手续的只调查不登记。

2.制定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文件。为消化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给予先处理(处罚)、后补办的空间,研究补办手续的具体办法,应制定符合我县实际制定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文件。对超占超建面积的情况,超占部分在不予确权的同时允许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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