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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89715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6-20
  • 文  号:
  • 龙府办发〔2018〕2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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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5

龙里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

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16〕31号)和《中共龙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龙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共龙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龙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改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党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助推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制度为根本,不断探索村(居)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龙里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

二、目标要求

2018年全县选择50户以上的12个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实施“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开展村(居)民主协商议事、参与监督管理等自治活动,实现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组策组民定、组务组民理、组事组民管”。继续巩固深化试点成果,力争全县实施“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的村(居)民小组2019年达全县总数的30%以上,2020年全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全覆盖,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基层有效覆盖,实现对基层各种组织的领导。

——坚持依法自治。围绕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完善组织架构,拓宽自治渠道和空间,保障村(居)民依法参与到基层民主生活。

——坚持突出主体。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村(居)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其民主政治权利,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根据村(居)民小组具体情况和村(居)民意愿,按照合乎群众自治内在规律、便于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稳步创新自治方式方法。

四、试点内容

(一)成立两个组织

1.选举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理事会。引导村(居)民依法选举村(居)民小组理事会或自然村村民理事会,选举村(居)民小组长兼任理事会理事长,鼓励致富能手、外出务工返乡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寨老族长等当选理事会成员;制定理事会章程和议事规则。

2.推选村(居)务或自然村务监督小组。强化村(居)民小组自治的监督,各试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依法推选成立3—5人的组(寨)务监督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4人,建立《组(寨)务公开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把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自治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村(居)民代表议事民主、组(寨)务透明公开,村(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行使。

(二)做实八项约定。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村民理事会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做实八项约定。

1.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民主协商议事进行约定。建立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的财务开支、公益建设、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等重要事项民主协商制度。

2.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兴办公益事业进行约定。在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环境美化、绿化、亮化以及街道、饮水等基础设施维护申报、筹资、实施等工作流程。

3.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矛盾纠纷调解进行约定。建立本村(居)民小组群众诉求受理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化解村(居)民之间、村寨之间的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文明新风进行约定。采取一事一议一规定,组织村(居)民制定、完善孝老爱亲、古树保护、街道保洁、河道管护等《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

5.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法治教育进行约定。组建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家风家训传承和法规常识宣传工作小组,定期开展优秀家风家训评比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村(居)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树立新风、崇德向善。

6.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服务特殊群体进行约定。制定精准扶贫户脱贫计划,落实脱贫措施,实现贫困户如期脱贫;建立五保户、孤儿、残疾人以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困难群体关爱机制,让他们时刻感受党委政府的温暖;建立复退军人困难帮扶沟通联络机制,鼓励他们立志创业就业发家致富。

7.对壮大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集体经济进行约定。建立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发展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集体经济激励机制,鼓励支持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学习六盘水市“三变”模式,大力发展和壮大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集体经济。

8. 对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组织能力建设进行约定。建立和完善村(居)民小组组长、理事会理事长、组(寨)务监督小组组长能力提升机制,提高政策宣传、组织领导、沟通协调、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事务代办等能力和水平。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居)委会优化调整后闲置场所,将其作为理事会、监督小组议事理事场所。

五、工作步骤

全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8月)。印发《龙里县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试点申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11月)。在全县50户以上的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各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开展“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各镇(街道)向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不低于3个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作为试点,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评估,明确12个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作为县级试点组织实施。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12月)。召开龙里县“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总结大会,着力对各镇(街道)、试点村(居)开展的试点工作总结推广。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1月—12月)。在巩固村(居)民小组自治试点的基础上,力争全县实施“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达全县村(居)民小组总数的30%以上。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1月—12月)。继续巩固成果,在全县实施“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达全县村(居)民小组总数的100%。建立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自治长效机制,实现“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常态化、长效化。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握方向,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搞好政策衔接,提供工作保障,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密切协调配合。县民政局要商县委组织部、县农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统筹协调和指导试点各项工作,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县督查考评局、县民政局要开展监督检查,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报道。县新闻中心(电视台)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强对试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信息简报向省、州报送,为扎实开展“以村(居)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居)民自治试点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四)经费保障。为确保各试点顺利完善基础设施、制度规范上墙,各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县财政每个试点划拨2万元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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