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里县规范服务行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龙里县规范服务行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服务行业协调健康发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为建设具有龙里特色、功能完善,满足现代消费的综合性服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龙里县规范服务行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发〔2011〕87号)、《龙里县规范服务行业领导小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办发〔2011〕4号)和《龙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区商业功能街区规划公告》(2011年7月26日)等相关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的及意义
通过实施规划,对全县服务行业全面进行规行划市,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协调”,建立与龙里经济社会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服务体系,促进我县服务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改善龙里发展环境,提高龙里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
(一)促进服务行业规范高效、高质运作
按照龙里县规范服务行业职能划分,需承担贯彻执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服务业依法经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增强行业自律,协调服务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进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在物流、电信、邮政、运输、旅游、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培育服务品牌,提高服务业水平。
(二)壮大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章程
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行业协会 ,充分发挥思想引导、发展经济、扩大开放。完善体制、协调关系、规范行为、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按照“一行一会”的建会原则,在住宿、餐饮、娱乐等重点服务行业中组建行业协会,相关部门加强对各行业协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企间的桥梁作用,引导其在沟通政府与企业、规范行业行为、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制订行业内部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行业自律章程,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建立行业信用服务机制,增强会员约束力,提高行业公信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管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县服务业发展实际,做好住宿、餐饮、娱乐等重点服务业的行业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标准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行业准入制和制定行业标准,推进我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服务行业管理平台,按照行业标准开展等级评定等工作,并分等级、分类别,从规划、建设、装修入手,严格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下大力气清理、规范现有餐饮、酒店 、娱乐场所。引导服务行业树立品牌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促进服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完善规划布局,推进全县服务业壮大发展
加快完成全县服务行业发展规划编制,配合编制商业中心、商业次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的交易市场、大中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专卖店、超市、酒店、宾馆、特色餐饮、文化娱乐等设施布局规划。力争到2020年,建立健全住宿、餐饮、娱乐和购物“一条龙”服务体系,推动我县旅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向连锁化、规模化、科技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三、职责分工
各职能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规范服务行业工作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2.县发改局:一是实行保护性收费政策。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惩罚性收费除外)。严禁擅自设立涉及服务业的强制性、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二是积极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三是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将其列入工业用水、用气类别,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接轨。负责制定服务行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规范服务行业价格管理,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
3.县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服务行业经营秩序;依照相关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县民政局:规范服务行业协会,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和管理。
5.县财政局:制定奖励办法和实行服务业发展“以奖代补”办法。在县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对税收、就业等贡献大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负责对规范服务行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县人社局:对服务业企业(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就业局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援助卡》的就业困难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按企业缴纳部门给予补贴。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我县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培训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确保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查处服务行业非法用工行为。
7.县国土局:优先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全县土地规划调控向支持服务业发展倾斜,在全县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服务业重点项目用地,确保项目落实。
8.县环保局:依法查处服务行业污染环境行为。
9.县规划局:负责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审批相关项目建设规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10.县水务局:负责服务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
11.县文旅局:负责执行娱乐场所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建立娱乐场所不达标经营户退出市场机制,并组织实施。
12.县卫计局:负责执行服务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建立服务行业卫生不达标经营户退出市场机制,并组织实施。
13.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能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促进发展、提供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物流、电信、邮政、快递、运输、旅游 、体育、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服务标准宣传,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
14.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制定公共事业服务规范,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城建项目选址及重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方案论证工作,并实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清理服务业经营户占道经营等行为。
15.规范服务行业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贯彻执行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服务业依法经营,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增强行业自律,协调服务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二是推进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在物流、电信、邮政、运输、旅游、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培育服务品牌,提高服务业水平。
16.县商贸局:研究制定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和实施。
17.县供销社:参与服务行业协会管理。
18.县房管局:负责服务行业经营店面“住宅改商铺”的清理整顿。
19.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个体商户)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办理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责令依法实施整改。
20.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和支持服务行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打击服务行业的偷、漏税行为
21.龙里供电局:负责服务行业供电安全服务。
22.县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参与人才引进和培养。
四、实施步骤
规范服务业工作按目标要求,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8年4月-5月)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规划整顿工作宣传动员,组织宾馆、旅店、餐饮、娱乐企业法人召开宣传动员大会,通过新闻媒介、个别访谈、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调研(2018年6月-8月)。组织开展全县旅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摸底调查和登记,收集资料,制作档案,深入分析当前我县住宿、餐饮和娱乐服务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服务行业标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措施报县委、县政府审定执行。委托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支撑文本。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8年9月-11月)。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标准,对县城区内腾龙路、三林路、龙城国际广场、利恒商业街、金龙路和铁龙路等主要街道现有旅店、餐饮和娱乐场所整顿,提出整改措施,实行限期整改;组织现有旅店、餐饮和娱乐企业开展服务培训,引导企业提升硬件档次和服务水平;开展龙里县十佳旅店、十佳餐饮店、十佳娱乐企业、十佳服务员等的评选活动。
第四阶段:审查验收(2018年12月-2019年1月)。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标准对全县住宿、餐饮、娱乐等重点服务行业进行等级评定和审查验收,对通过审查的企业予以挂牌继续营业,对审查未达到行业最低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新闻媒介、个别访谈、标语等形势广泛宣传,对规划服务行业工作进行全面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章行为。通过大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提升责任意识,加强责任追究
各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驻地乡(镇)及相关行业切实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职能。
(三)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开展规范工作
规范服务行业工作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作,要加强与县直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企业沟通衔接,切实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开展规范工作。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职能,相互配合,保障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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