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国家将“绿色发展”纳入新发展理念,明确提出“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在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南州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黔南垃圾分类领通〔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龙里实际,经广泛征求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意见后制定了《龙里县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的和意义
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有序禁止、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结合实际明确四类垃圾分类方式,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规范分类投放;合理确定分类运输时间、运输频次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做好分类收运;将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按照分类处理;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动员群众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习惯养成。
三、出台过程
2025年4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龙里县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14日,向县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各镇(街道)等34家单位广泛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建议11条,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实现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
二是明确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范围。1.实施区域:龙里县城区范围内。2.主体范围:龙里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住小区。
三是明确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1.促进源头减量。2.规范分类投放。3.做好分类收运。4.落实分类处理。5.推动习惯养成。6.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明确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措施。通过成立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标准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县级抓统筹,部门抓组织,镇(办)抓实施、社区抓落实的四级联动机制,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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