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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龙里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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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龙里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目的、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国对矿山安全生产与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矿山行业发展指明方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明确了矿山安全整治的总体要求。在地方层面,《黔南州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对黔南州范围内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需结合自身实际落实上级政策要求。

二、起草目的

为优化全县矿产行业产业结构,扎实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化高效化利用,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三、起草依据

本方案严格依据以下政策文件编制,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可操作性: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整治重点包含取缔关闭、整合重组、升级改造三个方面。

一)取缔关闭。一是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及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非煤矿山,积极引导退出。二是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重点对象为:存在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与服务年限未达到黔南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的最低标准,经整改未达到标准的;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经整改仍未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的应当予以关闭的情形,其他按照产业行业发展、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政策规定应当予以关闭取缔的情形。

(二)整合重组。对同一区域内多个同类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工作,做大做强矿业经济。鼓励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除符合规定的情形外,新设采矿权范围与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的,其他按照产业行业发展、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政策规定应当进行整合重组的情形。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

(三)升级改造。对以山脊、山腰划界的非煤矿山要积极通过扩界或另行选址的方式予以化解;对落后的生产系统开展断面拓宽、采场工艺提升等方式进行提质改造,逐步推进智慧矿山建设,推动实现采掘机械化运用率100%,并逐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其他按照产业行业发展、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政策规定应当进行及鼓励纳入改造升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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