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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龙里县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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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根据《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黔民发〔20203号)《黔南州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黔民发〔20201号)要求,结合我城乡低保工作实际,草拟了《龙里县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通知(征求意见稿)》,2020319书面征求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0324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出台依据

《黔南州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黔民发〔20201号)

   二、出台《龙里县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重要意义

紧紧围绕2020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体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三、《龙里县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保障标准

1.农村低保标准4308/年,增幅5.5%

2.城市低保标准625/月,增幅5.9%。

3.农村低收入认定标准:359/538.5/,城市低收入认定标准:625/1250/

4.特困供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即:937.5元/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11日起执行。

(二)明确重点核查范围

结合省、州相关要求,围绕以下重点范围进行全面核查:一是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二是2019年退出低保的家庭,特别是年度核查时家庭收入超过2019年低保标准的家庭。三是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四是所有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困人口。五是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贫困人口、贫困边缘对象、未落实分类施保的低保残疾人、未脱贫因残致贫对象、未脱贫因病致贫对象“六类”对象六是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家庭。七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家庭。

)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

1.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两无”贫困人口、存在因灾因病返贫隐患的已脱贫贫困人口、未脱贫贫困人口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2.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

3.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标准1.5倍的困难家庭,按相关政策落实好“单人户”保。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认定可参照执行。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

4.健全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黔府发〔201727黔南民发〔2018147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 时间从死亡当月起算。

(四)工作步骤

1.325日前完成各镇(街道)完成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2.425完成全面启动入户核查。

3.510前完成镇(街道)和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批,520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到低保信息系统。

4.615完成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5月新低保待遇与老低保待遇的差额。

四、执行情况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有关规定,如果省州有最新指导性文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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