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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龙里县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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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基本概况

目前龙里县建成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分别为黑山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甲山坡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省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2(分别为三五三七厂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摆龙河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上站点24小时连续监测环境空气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PM10PM2.56项主参数,并同时监测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参数地表水监测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氨氮、总氮4指标参数,并同时监测水温、pH值、电导率、浊度、溶解氧5项指标参数

二、目标任务

步加强我县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依法依规划定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采取日常运行管理、压实责任、物防人防保障、强化宣传等方式,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杜绝人为干扰干预监测行为,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三、保护范围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站房周边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栅栏为界;未设置栅栏的,采样区域以距离采样器20米为界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

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站房站点采水口周边区域。采水口周边区域覆盖河流型站点采水口上游5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或湖库型站点采水口500米半径范围内

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严禁事项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严禁非运维人员未经批准进入保护范围内,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非运维人员未经批准进入站房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应提前向负责站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运维人员陪同下进入,并做好登记。

2.以雾炮车(机)等装置或其他方式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内进行喷淋

3.严禁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采水口周边区域设置人工喷泉、曝气等增氧措施,人为稀释或投放生物、化学药剂等措施,强行改变水体理化性质

4.严禁对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采水环境实施人为干扰,造成河流改道或断流或上游污染源故意绕开站点采水口,导致站失去污染监控作用。

5.严禁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其他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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