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7日,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稿》出台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更好适应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及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章程》《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计划生育协会 贵州省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项目的通知》(黔计生协〔2016〕12号)和《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龙府办发〔2021〕23号)进行优化和调整。
二、《修订稿》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修订稿》包含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资金募集、管理、监督;第二部分包含了资金使用范畴、项目类别、对象及标准;第三部分是审批程序;第四部分是扶助对象的管理;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
三、《修订稿》调整的范围有哪些?
答:《修订稿》对人口健康基金使用范畴、项目类别、对象及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资金使用范畴的调整:资金使用范畴由原《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龙府办发〔2021〕23号)规定的“医疗健康社会扶贫慈善行动”“基金产业发展”“贫困大病患者社会救助”“万千才富助学行动”“计生困难家庭紧急救助”等项目。调整为“应急救助”“医疗健康慈善行动”“幸福计生行动”“健康家庭·圆梦助学”“生育关怀·助孕工程”“生育关怀·扶残助残”“生育关怀·安居工程”和“公益宣传活动”等项目。
二是项目类别的调整:在原《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龙府办发〔2021〕23号)规定中,减少了:幸福家庭·计生协家庭服务中心、计生协会员之家示范点创建、幸福工程·帮助计生家庭发展产业、幸福保障·计生家庭保险、家庭健康服务项目、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托幼服务项目、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增加了“公益宣传活动”项目。
三是对象及标准的调整:对“医疗健康社会扶贫慈善行动”“五大幸福计生行动”“万千才富·助学行动”“生育关怀·助孕工程”的补助金额、对象、发放方式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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