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龙里县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龙里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以及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 监测与评价。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编制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的实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
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州、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责调整情况。
① 将原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农村工作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划入县林业局。
② 将原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 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③ 将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林业局。
(17)职能转变。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18)有关职责分工。
① 与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草原资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湿地资源的日常管理及专项调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含山、水、林、田、湖、草)的调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含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湿地资源)的审核、确权(含纠纷调处)、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公布、发证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专项调查工作。
② 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的日常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信息汇总上报、救援指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发布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配合政法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组织开展责任追究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龙里县委关于印发〈龙里县县级机构改革有关事业单位规范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党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将县林政资源管理中心更名为县林业资源保护中心,为县林业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相关职责与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整合,组建县林业灾害防治中心,为县林业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组建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行政管理提供支持辅助和综合服务职责,为县林业局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龙里县科级事业单位有关规范调整事项的批复》(黔南编办复〔2019〕82号)、《中共龙里县委关于印发〈龙里县县级机构改革有关事业单位规范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党发〔2019〕19号)等精神,将县刺梨产业发展办公室更名为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心,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县刺梨产业发展中心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县造林绿化工程管理中心(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心,将其承担的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交由县林业局承担;保留原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县猴子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调整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林业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79,528,602.2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795,830.63元,占99.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占0%;其他收入 732,771.63元,占 0.01 %。上年结余8,241,026.66元。支出合计72,780,918.19元,年末滚存结余14,988,710.73元。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79,528,602.26元,比上年度增加8,161,444.48 元,增长11.44 %,变动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020年度支出共计72,780,918.19元,比上年度增加8695385.05元,增长13.57%,变动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795,830.63元。其中:项目拨款收入72,613,356.53元,基本支出拨款收入6,182,474.1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同比上年度增加7,428,672.85元,增长10.41%,变动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43,243.14元,其中项目支出63,732,950.04元,基本支出6,110,293.1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比上年度增加5,757,710.00元,增长8.98%,变动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使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433,665.09元,比上年度减少314,298.46元,下降42.02%,变动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应急管理事务拨入。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32,17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元,公务接待费47,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170.00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31,458.67元,完成年初预算99.46%,同比减支87,420.90元,下降39.9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0 %,占“三公”经费的0%,同比减支20,140.00元,下降10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3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19.98%,占“三公”经费的7.14%,同比减支25,263.00元,下降72.90%。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公务会议食宿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疫情期间,项目检查减少。2020年度公务接待 28 批次、165 人次,。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2,068.67元,完成年初预算143.32%,占“三公”经费的92.86%,同比减支42,017.90元,下降25.61%。减少原因为:疫情期间,项目检查减少,车辆维修减少。2020年度公务用车共 2辆。
(四)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0 %,占“三公”经费的0%,同比增支(减支)0元,增长(下降)0 %。
六、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支出 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同比上年度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 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比上年度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七、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支出0元。
八、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4,286,368.64元,其中:房屋1,186,691.20元,车辆1,348,946.44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元,单位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元,其他固定资产1,750,731.00元。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5辆。
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我单位整体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表现较好,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上均有较大改进空间。基本完成绩效目标各项指标,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已通过省州核查,任务完成率100%;上一轮退耕还林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检查验收合格面积完成兑现;各年度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森林资源管护按进度实施。
整体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表现较好,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上均有较大改进空间。
(二)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我单位各方面评价指标得分均在90%以上,表明我单位2020年整体支出在管理等方面相对规范,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效果。我单位各方面评分结果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单位的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表现良好,在各项工作完成方面,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资金管理方面相对不足,补助兑现上欠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第四部分 龙里县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报告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表
十一、龙里县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龙里县林业局
2021年7月15日
(表1)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2)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xls
(表3)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xls
(表4)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表7)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8)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表10)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表.xls
(11)龙里县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x
龙里县林业局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