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
为规范我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根据《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调整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募集、管理、监督
(一)资金募集
我县人口健康基金主要来源为:
1.社会捐赠。积极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
2.财政注入。每年县财政预算30万元注入。
(二)资金管理
龙里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县人口健康基金募集、使用申报、发放及报账工作;省人口健康基金会为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设立专户,作为存储管理基金的唯一法定账户,所有捐赠和注入的款项统一开具由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提供的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捐赠收据,并按时间要求上缴到省人口健康基金账户。
(三)资金监督
1.接受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的监督;
2.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进行监督;
3.成立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监审领导小组,负责对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发放金额的核定。组长由县政府联系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计生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县计生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科科长及负责财务的同志组成;
4.定期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金使用范畴、项目类别、对象及标准
(一)资金使用范畴
基金使用按照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统筹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主要用于实施“应急救助”、医疗健康慈善行动”“幸福计生行动”“健康家庭·圆梦助学”“生育关怀--助孕工程”“生育关怀--扶残助残”“生育关怀--安居工程”和“公益宣传活动”等项目。同时,聚焦重点人群生育关怀与支持、计生家庭扶助、家庭健康促进三大主题,科学设计实施基金项目。
(二)项目类别、对象及标准
1.应急救助
对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情况的农村困难计生家庭,给予救助5000—10000元。
2.医疗健康慈善行动
(1)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以下简称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当年死亡的慰藉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不在此项补助)。
(2)困难计生“两户”家庭成员除医保报销外,自付费用在15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一次性帮扶5000元;自付费用在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一次性帮扶10000元;自付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帮扶15000元。
(3)困难一般计生户家庭中的高龄孕产妇危重症补助1000—3000元。
(4)对从事计生协工作患大病重症对象一次性补助5000元。
3.幸福计生行动
(1)幸福人生——独生子女户死亡家庭扶助。当年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扶助金5000元。
(2)幸福微笑——唇腭裂患儿补助。贫困唇腭裂患儿术后生活补助凭票据核实报销。
(3)幸福守望——计生家庭走访慰问。春节、中秋节对计生特殊家庭和一般计生家庭“三留守”人员进行慰问,慰问金每次 500 元/户。
4.“健康家庭·圆梦助学”行动
扶助品学兼优的困难计生“两户”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助学标准:对录取专科的困难计生“两户”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录取本科以上的困难计生“两户”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6000元。
5.生育关怀——助孕工程
依托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站、点)实施“生育关怀·助孕工程”,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及服务,为有生育意愿的困难计生家庭提供生育咨询、义诊、优生优育科普等公益宣传等活动,活动以项目形式申报,每次申报需提供活动方案、预算、受益人群等内容。
6.生育关怀——扶残助残
困难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当年伤残补助。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扶助金3000元;持有三级残疾证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扶助金2000元,持有三级以下残疾证的,每人一次性发放扶助金1000元。
7.生育关怀——安居工程
资助居住环境条件差的困难计生“两户”家庭进行环境改造或者添置家电家具等,每户补助5000—10000元,该项补助若项目实施投入小于5000元(不含5000元)的不予补助,项目实施投入在5000元(含5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据实补助,项目实施投入高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补助10000元。
8.公益宣传活动
结合协会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家庭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托幼等方面的公益宣传服务活动,开展健康家庭系列知识宣传,科普宣传、青春期健康教育,举办父母课堂、亲子活动等公益宣传活动。活动以项目形式申报,每次申报需提供活动方案、预算、受益人群等内容。
三、审批程序
(一)本人或组织机构申请;
(二)村(居)委会或主管部门审核;
(三)镇(街道)计生协会审批、公示;
(四)县计生协会复核、认定。
四、扶助对象的管理
(一)各镇(街道)建立人口健康基金扶助对象档案并报县计生协会备案。
(二)县、镇(街道)、村(居)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认真学习研究《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我县人口健康基金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
(二)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规范基金使用,专款专用,收支公开,确保政策落实。
(三)各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责任;对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扶助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缴扶助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由龙里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同时《龙里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龙府办发〔2021〕23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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