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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 “一把手工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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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头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实施,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总目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题和关键环节攻坚突破,以指标提升为牵引、以制度集成为抓手、以督查考核为手段,落实县委书记、县长对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负总责,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10项营商环境指标在全面优化的基础上,推出一批敢于突破、勇于争优的开拓性举措,力争龙里县2023年营商环境便利度综合排名保持全省第1位,其中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纳税、执行合同、贵人服务等6项指标排名保持全省前5名,获得电力、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登记财产等4项指标排名达到全省前10位。

二、工作任务                             

(一)企业开办指标。(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州公积金中心龙里管理部、人行龙里支行、县内各商业银行)

1. 优化企业开办时间。提高全程网办水平,持续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2.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推送税务、公安部门进行身份认证,并申领发票及信息加密设备(税务Uukey)、刻制印章;企业登记完成后,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医保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服务事项。

3. 简易注销实行“全程网办”。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实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

4. 力争企业满意度100%。

(二)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供排水公司、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局、贵州广电公司龙里分公司)

1. 各环节涉及部门严格控制审批时间。所有办件从企业申请至部门受理的时间原则控制在3小时内,部门受理至部门办结时间原则控制在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总耗时不超过7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工改成员单位)

2. 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依法实现“一项一码”。在工改系统中的项目(自建房、装饰装修项目除外)整个建设周期中,规范应用发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比例不小于总项目数50%。(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工改成员单位)

3. 推行“多规合一”落地。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等业务网上协同,并按照评估要求,收集资料归档。(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工改成员单位)

4. 落实“标准地”改革。按照“事先做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年内完成至少1宗“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改成员单位)

5. 力争企业满意度100% 。

(三)获得电力指标。(牵头单位:县供电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 压缩耗时。20千伏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实现并联审批,用电企业从提交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流程办理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2. 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用电报装业务扩充时达标率97%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以上。

3. 实现报装收取“0”材料。提前谋划培育3个以上已实施材料共享的案例,印证材料充分,不得出现缺失遗漏。

4. 提高获得电力便利度。供电报装全面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用户办电“更省时、更省心、更省钱”服务,“互联网+供电服务”。

5. 提升电力可靠性。限制停电时间和停电频率,停电抢修做到统一调配,企业停电时,提前通知区域、线路和时间,全网供电可靠率达99%以上。

6. 力争企业满意度100%。

(四)提升用水便利度,获得用水指标排名保持全省前5名。(牵头单位:腾龙实业集团;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 合理压缩报装环节和时间。按照黔建城通〔2021〕48号文件,报装办理流程规范为受理答复、设计施工、验收供应3个环节内,总耗时不超过5个工作日。

2. 合规收取报装成本。提前策划报装涉及的材料、人工、管理计算方案和案例,收集完善印证材料。

3. 力争企业满意度100%。

(五)进一步提升税务服务水平,纳税指标排名保持全省前5名。(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州公积金中心龙里管理部、人行龙里支行)

1. 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大力推广税企互动平台,激活率达90%以上,“非接触式”领用发票比例达80%以上,领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电子发票领用比例达80%以上。

2.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提速,制造业纳税人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其中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3. 力争企业满意度100%。

(六)加大对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力度,登记财产指标排名达到全省前10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供排水公司、县燃气公司、县供电局)

1. 优化办理时间。严格落实《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要求,为企业转让不动产提供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从企业申请至缴税登记全流程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2. 规范收取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严格按照黔自然资函〔2020〕676号文件规定规范收取申请材料,不得多收,也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少收。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不限于系统调用)等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不动产转移登记有关证明材料的,严格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尽量减少企业提供申请材料,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有效的办事服务,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增加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3. 完成数据质量清理。7月底全面完成龙里县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4. 提高登记财产便利度。加强“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宣传力度,提高协同办理服务效能,着实提升业务办理量,确实实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积极探索推进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业务办理便利度。

5. 加大对已落地企业办理手续协调服务力度。对因历史原因导致用地手续未完善、规划许可及规划验收手续未办理的遗留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协调完善手续;对因消防、施工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能办理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完善手续。

6. 力争企业满意度100%。

(七)进一步打造健全规范的法治保障环境,执行合同指标排名保持全省前5名。(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 压实解决商业纠纷耗时。依托人民法庭观测点,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和退回审判,公正高效化解商事纠纷,压缩涉企案件的办理时限,确保评估时间段内全量样本平均总耗时不超过36.13天。

2. 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推进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运用,全县法院网上立案率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建立涉企超18个月未结审案件台账,逐案如实填报案件流程节点描述,并制定清结方案,促进尽快结案,实现长期未结一审案件清结率达到85%以上。

3. 力争企业满意度100%。

(八)持续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政务服务指标排名达到全省前10名。(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进驻政务大厅相关单位)

1. 设立企业之家。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企业之家”设立相关工作,加大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增强办理企业事项便利度。

2.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全程网办、网上服务能力监测和电子印章应用等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3. 力争企业满意度100%。

(九)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指标排名达到全省前

10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席部门)

1.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常态化。结合实际制定监管方案、抽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一单两库”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覆盖率100%,公示率100%。 

2. 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黔南综执通〔2020〕3号《黔南州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文件要求,实施“首违不罚”, 对27项首次轻微违法违规情形给予免罚;县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

3. 持续完善政务诚信度建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严禁出现拖欠民营企业款项,政府失信情况。

4. 做好商务诚信度建设。实现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经依法依规产生的信用“红黑名单”,对守法诚信典型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信用联合惩戒。

5. 落实“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实现双随机监管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6. 力争企业满意度100%。

(十)推进“贵人服务·优在龙里”营商环境品牌建设,贵人服务指标排名保持全省前5名。(牵头单位:县投促局;责任单位:县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1. 压实网格服务工作。一是各网格包保单位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工作联络员、网格员对新增开办企业开展包保服务相关工作;二是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金融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开展精准服务,同时要建立服务台账。三是网格员可采取实地、座谈、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入企走访,核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每季度至少与企业“明白人”联系1次,收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包保单位和县营商办;四是县投促局负责做好网格划分,指导各单位按照省级评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智慧企服”微信小程序操作使用进行培训。对企业、网格包保单位和网格员反馈的诉求进行派单跟踪,对网格包保工作情况常态化开展抽查督促工作,力争全县企业包保覆盖率100%,满意度100%。

2. 聚焦承诺兑现工作。政府类投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社会类投资项目由县投促局单头负责,一是认真梳理政府或部门历史承诺未兑现(含法院判决应履行的事项)和新的承诺兑现事项,并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派单至涉及单位进行解决;二是各涉及单位要积极做好承诺事项的兑现工作,对于确实难以及时兑现或完全兑现的,要与企业主动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并取得企业认可,但不得出现多次以“承诺”兑现承诺和有意漏报等情况。

3. 有效化解企业诉求。一是重点对12345、省长直通车、省长信箱、省信访局、省营商环境平台等牵头的部门(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投促局),要梳理企业有效诉求,建立详细台账,及时派单到相关单位并跟踪督促及时化解和办理,确保办结率达100%。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建立企业诉求化解台账,按照《龙里县企业诉求联动处理工作方案》 流程进行销号处理,确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各网格包保单位和网格员要加强与企业沟通对接,将企业诉求解决情况及时反馈企业,不断提升企业的满意度。

4. 做好“贵人服务”营商品牌宣传。一是县司法局牵头做好定期普法宣传工作并建立详细台账,并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普惠性法律服务。二是县融媒体中心要配合县营商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新龙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营商环境”专栏,着力打造打响“贵人服务·优在龙里”营商品牌,扩大市场主体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三是县直各单位、各镇(街道)每月向县营商办(联系人:王国燕;联系电话:0854—5677832;邮箱:1Ixysb@126.com)报送1篇以上工作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执行指标长牵头抓总调度机制。一是县分管领导作为各指标的指标长,负责每季度组织召开指标提升专题研究会议,督促指标部门围绕2023年指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费用、优服务”等方面,深入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优化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创新举措,解决指标存在的所有问题。二是各一级指标单位负责牵头指标相关工作,履行对二级、三级指标的调度监管职责,跟踪落实指标的整改优化,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对不服从整改的,及时向指标长汇报,并视情况轻重程度决定是否报送县纪委县监委。三是各二级、三级指标单位要配合一级指标单位做好指标提升相关工作,要以指标提升为首要任务,全面提升服务企业能力,确保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100%。

(二)强化举措确保指标优化。县营商办(县投促局)一是完善“月走访调度、季督查通报”机制,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定期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精准调度各指标完成情况。二是在6—9月力争对每个指标至少开展1次指标现状分析解剖,找准优化提升的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改进方案并逐项改进,不断提高指标水平。

(三)加强向上对接力度。一是各指标牵头单位要加大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对接汇报力度,争取创新做法能向上推荐宣传推广,得到加分:二是县营商办和各指标牵头单位都要加大与省级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沟通对接,邀请到我县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指导,对营商环境各指标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争取掌握考核的主动权。

(四)强化督查考核。一是严格执行州委“一把手工程”督查考核规定,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在部门高质量绩效考核权重,强化工作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县营商办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督查室开展联合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部门、窗口单位、建设项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凡被国家、省、州明察暗访的通报作为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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