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机制(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龙里县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机制(试行)
为提升龙里县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兑现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培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县域经济增长,特制定本机制。
一、兑现范围
投资合同、投资协议(下称:投资合同)约定的优惠条款。
二、申报主体
与龙里县人民政府签订有投资合同且明确有优惠政策条款的招商引资企业。
三、项目履约情况核查
(一)承办、协办单位
投资合同明确一个单位作为本合同履约服务单位,该单位为优惠政策兑现承办单位;投资合同内未明确服务单位的,原则上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为承办单位。相关涉及单位,如: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跃龙(贵龙)实业集团、龙里县龙溪先导区服务中心、腾龙实业集团及项目所在地镇(街)等为协办单位,配合承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好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详尽掌握、核查企业履约情况,并帮助企业依流程进行优惠政策申报。
(二)核查要求
1.新签约项目核查。自本机制施行之日起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投促局将投资合同进行编号,把复印件送达承办单位,并附加工作提示函告知投资合同的关键内容,关键时间节点及其他注意事项。由承办单位负责,协办单位配合,根据企业申请优惠政策内容,结合投资合同约定内容,实时做好项目履约情况核查,核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建设工期、建设内容、产值、营业额、税收、固投、用工、土地利用等,收集票据、证照、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核查后形成完整的核查材料存档。
2.已签约项目核查。本机制施行前签约的招商引资项目,承办单位要主动对照投资合同,参照新签约项目核查要求开展履约情况核查并存档。
四、申报流程及申报资料
(一)申请。企业向县投促局提交优惠政策兑现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投资合同复印件、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及其他申请优惠政策兑现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派单。县投促局就企业申请建立档案,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派单至承办单位。
(三)初审。承办单位在接到派单之日起会同协办单位开展核查工作,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及佐证材料,并形成初审兑现建议;对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项目,由承办单位负责,协办单位予以配合,填写附件2、附件3。
(四)复审。承办单位提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专题会研究(视项目具体情况呈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形成会议纪要及复审兑现建议,汇集一套完整申请材料后送达县投促局,由县投促局3个工作日内汇总审核后统一报县政府研究、审批。(材料包括:佐证材料、审核结果、初审兑现建议、复审兑现建议、请示文件等)。
(五)兑现。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的,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进行兑现;审批不同意的,由县投促局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企业,并说明具体原因,待企业符合条件后再次申报。
(六)归档。完成兑现后,县投促局收集存档整套兑现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对投资合同履约方不履行约定,出现上访影响社会稳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反环保、规划、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取消优惠政策兑现资格。
(二)签订有框架合同(协议)但1年内未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或未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以及签订有投资合同但已取消的项目,不再开展兑现工作。
(三)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实事求是的开展优惠政策兑现工作。
(四)本机制由龙里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五)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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