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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支持千亿级重点工业园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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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国发〔20222 号文件重大政策机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工作机制,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龙里县千亿级重点工业园区建设,结合龙里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第一条 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常态化监测企业人才需求,每季度 15 日前发布重点产业岗位需求目录及待遇标准,引导各类人才到园区就业。建立园区企业人才储备信息库,重点掌握龙里籍在外高校学子就业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园区岗位推介、实地观摩等活动,持续吸引青年人才返乡就业。(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县委、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条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企业每新引进 1 名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省级百名领军人才)、省级千名拔尖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地缴纳 2 年及以上社保,经申请、评估合格后分别对应给予企业一次性 20万元、10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人才引进补贴。企业柔性引进省内外专家(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及以上的人才)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实地工作 3 个月以上的(含 3 个月),经申请、评估合格后可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月 800 /人的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三条 构建人才培养体系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就业意愿,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企业长期培养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开展以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兑现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推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组织“十佳工匠”“技术能手”系列活动,打造县级赛训平台,以赛代练、以赛聘才,挖掘优秀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第四条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企业在龙里注册后 5 年内进或运用新的发明专利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拥有专利或专利授权),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大于 1000 万元,本年度应税销售额增长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不足一年的按同一生产周期计算,下同),经申请、评估合格后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金奖励;应税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长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经申请、评估合格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经申请、评估合格后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创新创业资助;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经申请、评估合格后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创新创业资助。(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第五条 加强人才平台建设对园区企业建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集聚人才的功能性机构,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经申请、评估合格后给予实际建设经费 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园区企业建成院士专家工作站,成功引进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或成功申报州级及以上人才基地,经申请、评估合格后按国家级 30 万元、省级 20万元、州级 10 万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不高于实际支出),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补助2 万元平台工作经费。获得省、州、县多项荣誉的人才载体平台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助,由县级补足差额部分。(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第六条 推动人才双向交流每年择优选派 10—15 名发展潜力大、工作表现好、具备专业背景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内工业战线部门、省州主管部门和经济发达地区跟岗锻炼。从工业经济牵头部门选派 5—10 名优秀年轻干部下沉冠山街道、龙山、谷脚等工业园区蹲点历练。探索实行企业人才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计划,每年遴选 2 名以上政治素养优秀、本领能力过硬的企业人才到县直部门学习交流,深化政企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促局、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七条 强化人才津贴激励

1人才项目申报。对企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项目。每两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骨干人才”评选工作,对入选的企业人才给予 1.2 万元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人才津贴补贴。在龙里县园区企业工作,并连续在龙里缴纳社保 12 个月以上的各类人才,经申报、审查合格后,享受以下人才补贴: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每月给予 800 元生活补助;从事工艺加工、技术改造、生产制造、复杂设备管理等工作,具有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每月给予 500 元生活补助;获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聘任到相应岗位,正高级每月 800 元,副高级每月 300 元;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给予 300 元生活补助;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本科生,每月给予 100 元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人才项目执行。企业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人才项目类别的,按相关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第八条 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1. 住房购房保障。园区企业正式引进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地缴纳 2 年及以上社保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管专家(省级百名领军人才)、省级千名拔尖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在龙里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经申请、审核合格后分别给予 40 万元、30 万元、20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不高于所购住房房款、分五年兑现完毕)。县级统筹为企业人才配套功能性人才公寓及专家公寓,优先保障园区企业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住房。(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腾龙实业集团、贵龙实业集团、贵州兴园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 教育医疗保障。将园区企业人才子女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入学待遇。出台《龙里县人才“服务绿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为园区企业引进在我县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发放“服务绿卡”,持卡人凭“服务绿卡”和本人身份证在县人民医院可享受每年 1 次免费体检服务,在全县三家公立医院享受优先导诊、挂号、就诊等“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3. 人力资源服务。充分发挥县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常态化为企业提供免费政策咨询、人才招聘、技能培训、档案寄存等服务。通过校企合作、专业人才猎头平台等,为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强化政治保障。加大在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中发展党员力度,推荐优秀企业人才代表列席县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会议,参与重大项目评审,为全县经济发展把脉问诊、建言献策。将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作为“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对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 强化组织领导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园区建设总体部署,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推动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力配合、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园区人才工作机制,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强化资金保障每年从县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留不低于 200 万元作为园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资金。园区企业人才参与的县级培训活动,产生的培训费由承办单位通过培训资金渠道解决。涉及的奖补资金从县级财政设立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十二条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园区人才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力度,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懈怠、推进不力的部门按程序予以问责。用人单位要严格人才管理,强化人才作用发挥,引导人才积极参与园区发展。申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本《措施》适用于龙里县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县属国有企业,其他服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中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本《措施》涉及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均指通过社会化评审认定的人才;涉及其他有关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执行过程中规定不详尽或界定不清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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