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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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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动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降低工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新建厂房扩大生产规模,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二)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用电成本。将受电变压器总容量315 千伏安及以上的民营企业纳入省级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全面落实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平均降价水平达 7.07 /每千瓦时。对工信、发改、扶贫等部门认定的大数据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脱贫攻坚等行业减免基本电费;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龙里供电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工局、县扶贫局)  

(三)降低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20%降至 19%,工伤保险按参保单位所属行业基准利率下调 20%,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 2%降至 0.7%,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率比例由 0.6%降至 0.5%(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工业企业涉企技术性中介服务费用由政府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地质害评估费、覆评估费、地价评估费、勘界图测绘费等)。全县各工业企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免缴市基础设配套费。(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二、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对民营企业高管(含高科技人才)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奖补。企业高合所纳的人所得税按照企业投资规模、产税收等要进行补。投资、产20005000 万元且当年缴纳税收 5001000 的民营企业,按照 1 才予以缴纳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进行励;对投资、产500010000 万元且当年缴税收 10005000 万元的民营企业,按照 2 才予以缴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进行励;对投资、产1000020000 万元且当年缴纳税收 500010000 万元的民营企业,按3 才予以缴纳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进行励;对投资 20000 万元以上,年缴纳税收 10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 5才予以缴纳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全进行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解决民营企业用工难问题。县人社局、县工信统计企业用工需求,每年至少组织 2 以上大规模用工招聘活动;龙里中职据实际情况对性设置专或开短期专项培训,每年定为企业培训专业人500 以上;龙里开劳务公每年为企业定向招聘500以上;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根据企业需求组织民营企业家内外校开升培训,不提高民营企业家经营力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工商联、龙里中职校,龙里经开区)  

三、落实民营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七)贯彻落实好金融服务“两增两控”政策。户授信总1000 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水平,合理控小微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龙里银监办、人民银行龙里支行、县内各金融机构)  

(八)鼓励我县政策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控制在 2%以内。关单位积极整合各类可统筹入金诚担保公司资,支持做强做大保业务。县政府金办要引导诚担保公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龙实业团对金诚担保公司担保的民营企业产税收进行量化考核(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贵龙实业集团) 

(九)加大民贸民品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支持鼓励县民营企业申报民品企业,受国家对民民品企业贷款贴息2.88%的优政策,各金在执行民民品贷款政策时不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民宗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龙里支行、县内各金融机构)

(十)对我县的民营工业企业,在可持续贡献、银行贷款贴息、商标品牌、“小升规”等方面予以扶持。

1工业民营企业税收贡献增长 10%以上,分工业发展扶持金。税收 50 万元以上安5 万元税收 100 以上安15 万元税收 300 万元以上安25 万元税收 500万元以上安40 万元税收 1000 万元以上一事一

2.贷款贴息奖补。民营企业贷款据企业税收贡献税收 50 万元以上,给50%高不超过 5 万元税收 100 万元以上,给60%高不超过 10 万元税收 300 万元以上,给70%高不超过 20 万元税收 500 万元以上,给80%高不超过 30 万元税收 1000 万元上,给100%高不超过 50 万元

3获评中国驰名、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分企业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励。

4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及国家地理标志证明产品的工业企业,给企业 50 万元励。

5获得贵州省著名州省名牌产品的,给企业10 万元励。

6年达规模以上条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企业 10 万元励。

四、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十一)确保市场准入公平。市场准入单以的行业、领域,民营经济皆可平等进入,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在投资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设置保民营企有国有企业同等待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国有平,提高民营本在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推行“最多跑次”,力实现涉企单项审批项“办成。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企业办时简化工商记、刻章申领手续,推行多证合一、电营业执照,推行工商等改决民营企业“注销难”问题。在办理消防图纸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时,简化前置审批,不再提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供相关部门出在办理证明即可(责任单位:县政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投促局、县规划局、县税务局、县消防大队)  

五、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经营身权利等行为,推进决执行难问题,加大生决执行力。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服务保民营经济 46 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安经营。(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十四)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活动。行政执法人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实行备案委县委进行备案凡无上级部门要及法律依据的,一得开展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消防大队)  

六、其他  

(十五)一产业、第三产业民营经济扶持政策参照《龙里县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龙府办发〔201760号)等文件执行。

(十六)本办法中各责任单位出现机、职情况,由相应部门对应承担相关职

(十七)本办法2019 1 1 施行,县出他相关政策本办法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与其他策重的,按本办法执行,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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