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本单位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及确保本单位依法及时提供政府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更新和变化做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范围:
(一)部门概况:包括机构概况、领导简介、内设机构等;
(二)政策法规:包括县政府发布、我局草拟的政府文件;本系统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等;
(三)业务工作:包括环境质量、排污情况、环评报告、辐射监管、执法情况、行政处罚等;
(四)政务信息公开: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意见箱等;
(五)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龙里县人民政府网。
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龙里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环北路综治中心9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54-5633184;邮政编码:5512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口头申请
本单位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人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