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在环境保护中也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也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的同时,部分矛盾问题也相继出现。
一、当前我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困境
当前我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困境主要表现为环境保护涉及面广且执法能力薄弱、执法领域有限、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疑难问题。
(一)环境保护涉及面广且执法能力薄弱
我县区位优势明显,加之近年来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各行业企业相继落户我县工业园区,致使当前生态环境监管范围和内容较以往更加综合、更为广泛。但我县目前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仍不足以满足当前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执法需求。如机构改革前,共核定我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编制17名,机构改革后,核定我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编制仅6名,编制位居全州各县市倒数第一,无执法车辆,且林业、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等职能划转部门未将相应人员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目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编在岗1人,薄弱的执法力量难以承担繁重的执法监管任务,难以落实网格化监管、污染源“双随机”、污染源在线数据异常的现场调查核实等工作,难以做到污染源全覆盖监管,存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精准、不彻底、不到位情况。
(二)生态环境部门执法领域有限
“生态环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我国环境保护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随着经济发展,污染物和污染形式也有了较大变化。当前在具体的生态环境工作中,还涉及属地党委政府、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住建、水务、林业、公安等部门职能职责,但现实中,在牵涉到环境、污染、污、臭、脏、吵等字眼的工作时,均全部推到生态环境部门,包含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均以“统一监督管理”为由推给生态环境部门处理,侧面反映这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理解不正确。如群众反映噪声污染扰民,但实际情况或是建筑施工噪声、或是交通运输噪声、或是娱乐噪声。部分单位能够主动收悉情况,按职能职责办理,但部分单位仍坚持认为污染属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亦或是承认属自身单位职责,但对法律条款断章取义进行推诿,更不会主动有意识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
(三)执法队伍素质不高
我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编在岗1人,为满足日常执法监管需要,目前参与执法工作人员多为毕业生、退役军人、其他科室协调人员兼顾。导致部分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对违法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故此仅能作为执法辅助,无法独立担负执法任务,同时由于缺乏相应执法设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际行政执法效果。
二、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改善基层事多人少的局面。同时协调各职能做好部门信息互通,发现存在问题不是本单位职能职责时,做好现场取证,并及时函告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共同监管的良好态势。
二是建议各职能部门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落到实处,充分用好环委办、整改办等议事、通报制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共同推动形成生态环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三是组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执法辅助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举办环境执法培训班,组织骨干学习先进基层执法单位经验做法。联合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以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法制水平和执法与执法辅助能力。选拔组织纪律性强、专业素能强的年轻干部,将能干事、愿干事的干部提拔到环境执法队伍中,提高整体队伍素质。
四是建议畅通领导干部、普通职工“横向”、“纵向”流动渠道。生态环境部门垂管后,干部基本上难以流动。建议通过干部的流动,充实干部队伍,优化干部的年龄、性别、知识、履历等结构,同时充分尊重干部个人意愿,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