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2024012)(龙里县龙山镇比孟等村12个批次124户))

发布时间: 2024-12-06 15:26 打印 关闭 字体:[]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据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比孟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4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草原社区2024年度第2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5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金星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6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莲花村2024年度第2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7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龙山社区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8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平山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9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水场社区2024年度第4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0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水苔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1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团结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2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余下村2024年度第2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3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中坝村2024年度第2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4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中排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5号)文件,为祝正春等124户权利人(详见名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412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西环路5号龙里县自然资源局五楼(503室)或(501室)。

联系人:王莉、汪超

联系方式:0854-5637078

龙里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名单(龙山镇124户) .xls


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