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据《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比孟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4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草原社区2024年度第2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5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金星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6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莲花村2024年度第2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7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龙山社区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8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平山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59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水场社区2024年度第4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0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水苔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1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团结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2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余下村2024年度第2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3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中坝村2024年度第2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4号)、《龙里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中排村2024年度第3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龙山府复〔2024〕65号)文件,为祝正春等124户权利人(详见名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4年12月 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西环路5号龙里县自然资源局五楼(503室)或(501室)。
联系人:王莉、汪超
联系方式:0854-5637078
龙里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名单(龙山镇124户) .xls
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