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依据《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摆省村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44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摆主村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45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翠微村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46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岱林村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47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桂花村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48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果里村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49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金批村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50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金星村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51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六广村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52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湾寨社区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53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新龙社区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54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羊场社区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55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营盘村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56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渔洞村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57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园区村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58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云雾山村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59号),《龙里县湾滩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走马村2024年度第3批次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手续补办的批复》(湾府复〔2024〕60号)文件,为杨玉洪等696户权利人(详见名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4年11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里县冠山街道西环路5号龙里县自然资源局五楼(503室)或(501室)。
联系人:王莉、汪超
联系方式:0854-5637078
2.湾滩河镇696户首次登记名单 -2024.10.18.xlsx
龙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8日